離婚時房產沒有具體分割,現在房產應如何劃分

時間 2021-09-07 11:21:20

1樓:匿名使用者

1."速裁離婚"應該是協議離婚或訴訟調解離婚吧!由於房產沒有分割(假設是在民政部分辦理的離婚)那麼你們現在可以就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再次進行約定。

2.建議你們分別對上述幾套房產權屬進行約定(雙方自願)後籤書面協議,可辦理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分別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再持協議公證書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事宜。

3.如果離婚協議(涉財產部分)已經由法院確認,只能持法院調解書履行協議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其中一方經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起訴(在無法協議的情況下)。

3樓:金星百合

1、分割房產可以在任何時間段內進行,法律上也沒有時效限制。

2、當時離婚時未涉及房產分割的,現在可以重新協議,二樓說「原則上不能重新分割」是錯誤的,法律上根本沒規定這個所謂的原則。

3、重新分割房產不需要起訴,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有起訴的必要,所以一樓的說法也是錯誤的。

4、正確的做法是:

(1)雙方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協議,然後根據該協議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產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不需要辦理房產變更手續的,保留好相關協議就可以了。

(2)若雙方協商不了的,須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哪套房產無法協商的就到該套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如果是多套房產都協商不了的,選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中對你們最為方便的法院進行起訴。

4樓:燒焦的火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在協議離婚後,如發現有夫妻共同財產未進行處理,或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所以你們具體分割可以,但必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可以去深圳起訴

離婚房產分割,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你的描述很不清晰,如果房產證只有你老公的名字,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形下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房產證上你為共有人,應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婚後老公父母給你們買的兩套房子,如果房產證上只有老公的名字,那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

離婚房產分割,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物權法 第十七條規定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按照法律規定,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不動產的權屬以相應的產權證書登記為準。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

婚後房產離婚如何分割,婚後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否是共同財產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一,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應認定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