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需要遵循哪些原則,離婚時在財產分割方面應遵循什麼原則

時間 2022-03-15 21:25:05

1樓:鑽誠投資擔保****

婚前購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

①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②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①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② 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③ 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

①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②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③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職,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

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於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離婚後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離婚前的房屋內。

2樓:皆有可能

遵循平均分配,別打仗

3樓:

您好,離婚房產分割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為:

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整體來說,我國目前婦女的經濟狀況仍較男性差,為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離婚權利的行使,不因離婚而出現生活水平的嚴重下降,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於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後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於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過錯,是指一方有通姦、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

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其次,要儘量使分割後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

如對一方工作、職業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對共同經營、承包的專案,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

5、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當事人意願,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自由協商處理。自由協商的前提,應使雙方處於無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做出。自願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表現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例如,夫妻雙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夥經營的企業,在合夥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擅自分割合夥財產,而是要先從合夥財產中分出該夫妻合夥人應得的財產份額。

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再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不能損害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離婚時在財產分割方面應遵循什麼原則?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婚姻法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具體而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

一是男女平等原則。

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三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四是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5樓:匿名使用者

1.應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2.應遵循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3.應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最後,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好律師網參考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原則: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公平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平分。過錯者少分。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

8樓:誠信經營開創金

跟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信房等個人財產中予以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跨國離婚財產分割應遵循哪些原則

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 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協議優先;(二) 男女平等;(三)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四) 照顧無過錯方;(五) 照顧付出較多方 簡單的說,離婚時分配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根據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顧若干利益。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嘉興找律師諮詢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100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如下列舉: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一般有哪些,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 和現役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1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的規定,軍人的 保險金 傷殘補助金 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 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

行使領導權力需要遵循的原則主要有哪些

舒雅學姐 1 正當性原則 所謂領導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原則,是指領導者在特定的職權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而無須顧及來自職權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擾。2 可行性原則 所謂領導權力行使的可行性原則,是指領導者行使權利要充分注意組織內外的主客觀條件,在現實基礎上,在組織原則和社會道德規範內行使權力。3 民主性原則...

中國企業融資市場需要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春素小皙化妝品 將融資決策影響因素分為兩類 間接因素 直接因素。其中間接因素通過直接因素髮生作用。1 影響融資決策的間接因素。間接因素,相對穩定的,不隨具體融資方案而變化,因此對融資決策起間接作用的因素,包括 內部因素 外部因素。影響融資決策的內部因素。即與企業自身所處狀態有關的因素。企業的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