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物品抵債是否有效

時間 2021-09-08 16:17:27

1樓:華律網

關於以物抵債,分為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的以物抵債和債務履行期屆滿後約定的以物抵債。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以物抵債的,由於債權尚未到期,債權數額與抵債物可能在價值上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此時直接認定該約定有效,可能會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所以在處理上一般會參照《物權法》關於禁止流押、流質的規定,否認該這種情形下以物抵債約定的效力。

以物抵債,系債務清償的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之間對於如何清償債務作出的安排,故對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履行等問題的認定,應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當事人於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可能構成債的更改,即成立新債務,同時消滅舊債務;亦可能屬於新債清償,即成立新債務,與舊債務並存。基於保護債權的理念,債的更改一般需有當事人明確消滅舊債的合意,否則,當事人於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性質一般應為新債清償。

2樓:南風杞

1、借款合同中約定到期不還款以物品抵債的約定是無效的。

2、《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勞動合同約定「工傷自負」是否有效

一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以及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我國 社會保險法 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二 勞動合同若約定 工傷自負 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責任,系違反法律的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您好!勞動合同約定 工傷自...

口頭約定合同是否有效,建築工程口頭約定合同是否有效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裝置如 交談訂立合同。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所以,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借款合同約定逾期不還以房屋抵頂欠款是否有效

是無效的,在法院不會獲得支援的。根據 擔保法 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