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勞動合同若約定「工傷自負」,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責任,系違反法律的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2樓:
您好!勞動合同約定「工傷自負」屬於無效條款。謝謝閱讀!
約定工傷自負的 勞動合同有效嗎
3樓:李建成律師
約定工傷自負的的勞動合同條款無效,但不影響 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樓:生活斷點
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工傷自負,那麼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工傷,簽訂合同繳納社保,報給社保局報銷,如果未繳納社保,公司負全責,全部賠償,你現在如果工傷,找個先去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必備的檔案,1.工傷認定申請書,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最好的是勞動合同原件,3.
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4.最好證明時間是30天內,如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
我國的工傷認定遵循的是「不申請,不認得」的原則,這是你自身的權益,還是儘早認定。
5樓:佛山屈增輝律師
無效的,因為違背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因自己過失導致工傷自己負責是否有效?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張三是某單位的職工,在與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約定:「如果張三因自己過失導致工傷由張三自己負責。」在一次工作任務中張三因為沒有嚴格按照操作流程生產使得自己受傷,張三在**過程中想起自己與用人單位的約定,張三是否要對自己過失造成的工傷負責呢?
張三與用人單位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工傷認定標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工傷認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受工傷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工傷認定不以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為前提,用人單位不能通過約定「工傷自負條款」免除勞動者的法定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動者的法定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通過某種方式排除勞動者的法定權利,該行為是不受法律認可的。
【辨析】勞動合同中寫名了「工傷自負」條款,勞動者就失去了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
7樓:匿名使用者
該觀點錯誤,理由是該約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都規定,單位未依法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所以既然是「工傷」就永遠不會出現勞動者「自負」的情況,所以該約定是無效的。
至於「勞動爭議處理權」並非嚴格法律概念,申請人民調解機構調解也可以說是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此外還包括仲裁及訴訟,即便假設該約定有效,那麼也並非剝奪了提請處理的權利,勞動者當然有權提請,但是否受理及如何處理是另一回事了,這就類似與訴訟中的「起訴權」和「勝訴權」的關係。
如果這是一道論述題,第一你不可能在這裡得到完整的答案(論述題的答案相當於一篇簡單的**),第二我個人認為該問題本身存在漏洞。
8樓:
該約定因為違犯了法律規定,屬於無效條款。
「工傷自負」協議是否有效
9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即使約定了,發生工傷用人單位還是要負責的。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不定時支付是否有效
11樓:兆信防偽技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報酬發放時間應當註明何時發放,不定時註明的若為幾月一發放或年發放也需寫在勞動合同裡,否則勞動合同不合法。
12樓:開飛機的l舒克
合同中是需要規定工資發放日期的,不定時是不合法的
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工傷免責協議嗎
13樓:李建成律師
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工傷免責協議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樓:我就是我
不可以,是無效的。
關於工傷免責條款的效力。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定的勞動合同中,往往有「工傷自負」「概不負責」等免責條款,這種條款違反憲法關於勞動權的保護原則,違反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不符和「法律和社會公德原則」,應當是無效的。依據這一原則,對於所有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工傷事故免除僱主賠償責任的,都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免除僱主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在執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遭受工傷傷害,都有權獲得賠償。
工傷打官司時,公司拿出過期兩年的勞務合同還有用嗎
15樓:淡定張無忌
過期兩年的勞務合同有沒有用,主要是看在工傷仲裁或訴訟過程中證明什麼。
在工傷仲裁或訴訟過程中,證明勞動關係及工傷性質是最為主要的。因為工傷是不考量勞動者是否有過錯(故意除外),因此如果過期的勞務合同有違規不賠,工傷自負這樣的規定本身是不合法的,如果單位用過期的勞務合同來證明這些事沒有用的;其次,如果用人單位是以此證明勞動關係已經結束,那麼你最好能證明原來合同期滿後繼續工作的客觀事實並提交相關證據,比如工資表、考勤表、出入證、工作證、同事證明等等,並且原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本身構成違法,勞動者可以依法主張經濟賠償。
16樓:
這要看官司的內容是什麼了。
如果是關於兩年前的什麼事情,那就有用。
17樓:七臺河李陽平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過期了兩年的合同,顯然失去了約束力。
2、因為工傷而打官司,如果涉及到合同約定的事項,雖然合同時效性過期,但所約定的事項還是據有證明力,可以起到證明或證據作用。
18樓:青島高峰律師
可能會有用的。因為雖然合同過期兩年了,但是如果沒有簽訂新的合同,可以認為是對原合同的繼續履行。確定是否有用,要看公司拿出合同所要證明的事項才可以。
這樣了 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仲裁但贏的希望不大,因為你走的時候簽了一個放棄權利的書面檔案,簽了這個檔案就表示你是認可的,沒有爭議的。所以你既使去仲裁贏的機會很小。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個人都已經簽署了放棄勞動保險了```
感覺很難弄了```
21樓:孫繼晨_法律
你籤的放棄勞動保險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仍然可以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單位應交的那部分:不會給你現金,只會交給社保機構,即使你仲裁勝了,也不給你錢、而是由單位給社保機構繳納。
2、「現在關鍵是我籤的那個放棄勞動保險的字 有沒有效」:無效。
3、「我工作了兩年多 單位沒和我籤合同 如果我籤的字不生效 那是可以申請雙倍工資的」:
(1)你可以索要每月的雙倍工資,但應自2023年2月1日起。
(2)你的簽字是否有效,只涉及你的社保問題,與你能否索要每月的雙倍工資沒有關係:能不能索要雙倍工資,只看是否有勞動合同,與你是否簽字放棄社保沒有任何關係。
1、「這樣了 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機構投訴。
2、「關鍵是我籤的那個放棄勞動保險的字 有沒有效 」:那個協議你簽了也無效,因為這協議的內容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因違法而無效(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議免除。
3、但是,如果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間不是太長,我認為你提起勞動仲裁沒有意義,因為:
(1)如果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補交社保:單位應當為你補交的部分,應當補交:但這部分不分支付給你本人,而是交給社保機構;
(2)同時,你自己應繳納的部分,你還要繳;
也就是說:你拿不到現錢,還要將自己領回的「自己扣的部分」交給社保機構,還要為仲裁而耽誤1、2個月的時間,如果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間不太長的話,合算嗎?
4、如果工作時間較長的話,還是應去仲裁或是找社保機構投訴:雖然自己扣的部分要交回,但現在社保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轉移,單位應繳的部分它省不了,你卻可以享有社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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