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勞動合同中如何約定績效工資

時間 2023-04-23 17:54:03

1樓:丁桂林律師

勞動報酬中的基本工資是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勞動合同不約定績效工資和獎金的標準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勞動合同中說明浮動工資部分按企業薪酬制度執行即可。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模板績效工資方面怎麼寫:勞動合同不約定績效工資和獎金的標準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勞動合同中說明浮動工資部分按企業薪酬制度執行既可。事實上,績效工資屬於可變數,不能將具體數額寫進勞動合同,但是可以將績效考評的標準和方式寫進去。

在合同裡可以說明「按崗位薪酬制度執行」,並保證配套的薪酬制度裡對這個崗位的薪酬有明確規定即可。如果企業制定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可以將該考核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勞動合同中有哪些條款必須寫清楚: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2、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5、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6、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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