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合同是勞動雙方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規定了勞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勞動雙方進行約束,勞動雙方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雙重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只要互相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執行。
其一,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亦是合同,除了由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特別規範外,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效力等方面可以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一般原則之規定。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只有不違反法律法規定強制或禁止性規定,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樣,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亦具有法律效力。
不因是否能同時履行而影響其法律效力。
其二,雙重勞動合同並非不可能同時履行
作為勞動合同關係提供勞動力的一方,儘管可能面臨同時履行雙重勞動合同之客觀障礙,但也並非不能同時履行。下列情形,就不影響勞動者在雙重勞動合同關係中同時履行: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其中a公司經營面臨困維,出現勞動力過剩又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下崗或不需要對a公司提供勞動力,而可以在同一時間向b公司提供勞動力;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其中a公司是全日制用工,b公司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為兩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互不影響;
勞動者與a公司和b公司雖同時訂有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兩公司採用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如聘作勞動者為經理、業務外銷員等崗位,勞動為兩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互不影響。
其三、勞動合同的效力與能否履行並無直接聯絡
無論依據《合同法》,還是《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均無合同履行不能則合同無效之規定。勞動合同如果存在因時間衝突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能的情形,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但認為其因此無效並無法律依據。
其四、勞動合同法亦不禁止存在雙重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2樓:
什麼叫雙向勞動合同?還從未聽說過這個說法。
簽訂的兩份勞動合同都在公司,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有什麼法律依據?拜託各位了 3q
3樓:沒事先走了
勞動關係的確立,勞動合同方式是其中之一 只要開始用工,就可以確定勞動關係,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登記表、報名表 參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補充:
如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了就有效,其次,只要形成用工就存在勞動關係
4樓:仉楠
簽訂勞動合同後,勞動關係即成立,當然有效。為了今後維權方便,你有權要求單位提供一份合同給你。如單位不提供,可向勞動督察隊投訴。
關於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5樓:崑崙山泉水
公司拒付勞動者的工資 ,這屬於「拖欠工資」,
按照現在國家**的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拖欠工資賠償金」,**有關部門(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勞動監察大隊、法院)應該依法判處公司(或者老闆)按照拖欠工資的數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的賠償金,賠付給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這是付給被拖欠工資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總共應該付給勞動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們應該向當地**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告發,要求**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這個拖欠工資的事,同時打**12348法律援助****,這是**提供免費律師幫助你們勞動者各種問題的**號碼,你們可以要求**提供的免費律師幫助你們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
國家**現在有法律明確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拖欠剋扣一個人的工資超過五千元的屬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勞動者(工人、農民工、員工、民工、職工,等等)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勞動者工資。
」,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給勞動者繳足社保費並且足額發給工資,否則,**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同樣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發給各項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用具和辦理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並且按時付給工資,如果違反有關工資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及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同樣會嚴格依法懲處違法的私人老闆。
1、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勞動者(農民工、職工、員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3、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監察部、12348法律援助****,都可以,會得到**有關部門的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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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戚廣利
1、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沒填日期沒填職位,公司蓋章了,簽約日期都沒有填,員工簽了名日期有疑問沒按手印,這個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屬於合同內容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法律效力。
2、現在公司在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就是雙向選擇期間。
3、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如果公司現在拒付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王元頁
合同空白內容可以後期再協商
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就生效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隨時通知解僱,但是要按出勤天數計算工資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應怎麼認定
8樓:法律快車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效力判斷,需要結合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來確定,對勞動合同條款效力有爭議的,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勞動法》第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據此,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的原則可歸納為二條,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和不得違法原則,所謖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是指:
第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地位是平等的,雙方不存在主從關係或依附關係;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是完全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第三,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另一方,雙方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意願,通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所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具體說,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主體合法。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用人單位一方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能夠獨立承擔勞動法律責任的經濟組織。勞動者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行為能力、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年滿十六週歲)的公民。
(二)內容合法。勞動合同的規定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終止條件、建約責任等均不得違反國家制定的強制性勞動標準(如最高工時限制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等)。
(三)形式合法。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因此,從法律規定上說,有效的勞動合同應當是書面形式的。動合同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必須符合上述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不符合上述原則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法律上稱之為「無效勞動合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於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七條規定:「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
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查出來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 第39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 勞動合同法 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 非全日制用工 2 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
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嗎,簽了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一份我 這合法嗎
ofweek人才網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的壞處是什麼,我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嗎?簽了會有什麼後果呢?
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的沒有壞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勞動合同後,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如下幾個事項 1.連續訂立兩次 是從 勞動合同法 實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2.用人單位第三次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a.上海市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