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簽訂 是否是在入職前就籤合同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入職前一天簽訂的其他企業也是這樣嗎

時間 2021-09-16 01:45:19

1樓:監理師

你說得對。正規的公司是進入公司的第一天就簽訂合同;而且所有的保險毒藥開始繳納,試用期也一樣;試用期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表明試用期室時間和報酬即可。

一般企業在使用期都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嗎?

是的,企業應該是先簽合同,再定試用期。而且試用期有明確的規定,1年期合同是1個月;二年期是2個月;三年期以上最多不超過6個月。工資不能低於正式功德80%。

使用期過後的正式合同起始時間是試用期後還是之前工作的第一天,如果使用期沒有正式合同我怎麼和下一個公司證明我這一個月是在使用狀態。否則不就是空白一個月了嗎?

合同的開始時間應該是你進入公司的第一天開始,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找工作哪種型別的企業最靠譜外企、合資、股份、我看對於民企好多都說不好的真的是這樣嗎。

外企管理比較正規,國企也是很規範的。大公司都應該沒問題。

民企也有很多好的。他們也遵守國家法律;個別企業待遇差,不籤合同。

至於怎麼避免這種情況,就要靠自己談判和了解。多詢問這些問題,如果和上面的情況不符,要注意避免上當。

你到網上看看勞動法有關條款:仔細讀一遍自然就知道應該哦注意什麼?我給你列幾天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樓:學海無涯

這個用人單位的條件很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不用擔心,只要這個用人單位是正規的,是不會欺騙勞動者的,不然企業失去誠信,誰還來啊?有不懂的還可以來問敝人哦~

祝你工作順利!

沒有第二個月起可以主張雙倍工資這一說法,你可以去看看勞動合同法。或者諮詢一下律師,敝人也是律師哦~

我沒有看錯,您採用的答案是錯的啊

3樓:找法網律師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則單位違法,勞動者有權從第二個月起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因此,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合法的,不一定一入職就要簽訂合同。

如果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從提供勞動那一天起,就要開始收集在單位工作的證據,到時候如果單位拖欠工資,一是勞動者可以起訴;二是從第二個月起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作為職場新人,在簽訂合同時都有哪些坑?

4樓:麗醴

社會中總是會那麼的複雜,以前我就是被合同給坑了,害我被扣了一千元,就是勞動報酬沒有清楚,只是口頭承諾,沒有寫在合同上,所以作為一名職場新人,必須要了解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先弄清楚公司的基本情況。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案例:

小李到一傢俬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闆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後,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後,因老闆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預設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

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

不要籤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5樓:江淮一楠

1.工作地點和內容要明確,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變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工作地點後,不得隨意改變,若因客觀情況確實需要變更工作地點的,應採用書面形式徵得勞動者同意。在司法實踐中,關於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的問題,往往是許多職場新人的盲區,因此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弄清楚雙方約定的工作地點在**、工作內容是什麼,避免日後造成被動和糾紛。

如果雙方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後,若用人單位把你調到合同寫明的工作地點以外的地方或讓你從事合同約定以外的工作內容,你可以以不符合同規定為由拒絕調動,若因此被解除勞動合同,你有權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金。

2.合同期限和試用期要明確,試用期內也要買社會保險。

瞭解合同期限的種類和時間,不僅便於自己規劃職業目標,同時也有利於勞動關係的和諧和穩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明確勞動關係的起止時間,以防用人單位在完成某些工作任務後,提前解聘勞動者。

除了要明確合同期限外,試用期也要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因此,要對照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檢查勞動合同裡寫的試用期限是否合法,以防有些不良公司或單位,為了掌握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又或降低人工成本,將勞動者的試用期隨意延長。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義務,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就應履行。此外,正式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勞動者享有的權利,試用期內也同樣享有。職場新人不能因為在試用期就畏首畏尾,遇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維護自身的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剛剛步入職場,籤合同一定謹慎,尤其是面對私企。

1、試用期合同裡是否有詳細的說明;國家規定:

簽訂1年合同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簽訂3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2、五險一金的的購買方式和購買比率,一般小公司會少一金,因此,五險是必修有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

8%,個人不繳納;

3、工作年限以及職務變化的相關規定,關係著你的轉正問題以及晉升問題;

4、對工資和其它福利發放問題;

5、是否是跟要工作的公司籤合同,有些公司的人事聘用是外包的;

6、上班時間和加班時間,婚假、產假、病事假、年假等等的相關規定;

7、離職的相關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職場新人的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千萬不要一拿到合同就「籤籤籤」,小心掉進用人單位的陷阱!

一、合同應當合法。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其中包括:

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為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

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採用書面形式等。

二、一年期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剛剛進入一個用人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國家對試用期的長短進行了明確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三、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於試用期、培訓、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四、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

這樣,求職者才有可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可以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五、注意相關細節。

簽訂勞動合同前,應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因為,這些檔案會涉及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

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字,要求求職者簽字時,求職者要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或概念模糊的,應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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