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辭職,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時間 2022-03-11 14:35:04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簽了勞動合同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小女小漁

可以辭職的 正常應該提前一個月吧 試用期辭職應該不要那麼麻煩的

3樓:黑漩亞

有證據證明「現在公司給我的待遇和聘用我的時候說的不一樣」嗎?有的話就不用了,因為是他們先不守約定。

不能走哦,這樣你就麼理了。

那個證據不能是口頭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2023年7月畢業,公司怎麼現在就聘用你了?

公司對你的待遇是寫在勞動合同上了還是隻口頭說了?如果是寫在合同上的,而實際給你的待遇與合同不一致,那是公司違約,你可以因公司違約在先提出解除合同,當然不需要賠償公司。如果公司對你的待遇沒違反合同內容,你提出辭職要有理由,否則你就被動了。

因為你的具體情況不清楚,不好說別的,但我想你是一個年輕孩子,社會經驗不一定很多,你最好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以免上當吃虧。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也不必支付公司任何費用。

1)實習期間應當簽訂實習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簽署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當然裡面的條款對你不具有任何約束作用。

2)另需說明在勞動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員工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才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一、公司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二、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所以員工辭職要賠償公司一萬元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3)實習期間單位不必為員工交保險,直至員工拿到畢業證書籤訂勞動合同為止。

4)提醒一下,社保卡自己可以去勞動部門辦裡公司再為難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過要付違約金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不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8樓:仇少明律師

1、單位一年一簽是存在法律風險的,三年一簽很正常,一是可以約定的試用期長,二是連續兩次固定期限,第三年如果想和你續約,就變成無固定期限,那樣如果覺得你不合適的時候就面臨大額經濟補償。

2、你可以提出離職申請,從你提出的那天算起,30天后,無論單位是否同意給你辦離職,你都可以走人,你已經盡了告之的義務。

3、如果公司對你出資培訓過,而且簽過離職培訓費你要賠償的協議,這部分費用公司是可以提出的並得到法律支援,其它的就沒有了。

4、雖然以後的選擇會很多,但踏實的做好一份工作,並且能從中學習和成長,才是你以後選擇更好的基石,我覺得以籤三年合同為由來提出離職,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公司招聘中首要考慮的就是員工的穩定性。不過你們人力資源部在工作中也有疏漏,應該在複試的時候明確告之勞動合同的期限,當時你猶豫的話肯定不會錄用你,這樣也減少了公司的招聘和人才培養成本

9樓:周律師說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是可以辭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樸含嬌

可以辭職,但是要注意你所籤的合同裡寫的是提早一個月還是三個月遞交辭職信。

11樓:百小度

可以啊,提前一個月通知用工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可以提出辭職的.

只要你在辭職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了.

當是要看你老闆是什麼樣的態度了,如果脾氣好的點的就沒什麼問題,假如碰到個脾氣倔強的人,那就算是"天災"了,呵呵.

1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新的勞動法下來 籤合同後可以辭職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麼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為雙方協商一致,什麼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麼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辭職不算違約,但是,你要看清合同中是對於提前解除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另外,單位是否在合同期內為你進行了專項培訓.

具體你可以查閱上述二部法律規定,也可以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祝好運!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30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檔案裡面不會有不良記錄的,放心吧,沒問題。

16樓:小汪律師

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

在試用期裡辭職你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而且你說的什麼折現根本就是不合理的,你作為員工使用公司裝置工作是天經地義,為什麼要把這種成本攤給員工?

誠信檔案這種東西,也要以法律為依據吧?既然約定了試用期,那麼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他有什麼正規理由給你做記錄?如果他寫了不實的資訊,你就告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專職仲裁員

沒有影響的,在試用期內職工可以隨時離職的,超過試用期可以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就可以離職的,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主要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主要約束的企業當年比較多,如果員工要離職,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就可以了,這是在企業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如果違反了,可以隨時離職的

18樓:來自木蘭山羽扇綸巾 的橄欖石

關於簽了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辭職,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不需要理由,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比如拖欠工資;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等情況,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9樓:自律則自強

當然可以辭職了,不過這還要看你們簽訂合同的內容,比如說合同上要求提前30日告知,那你最好按照合同執行,還要看合同上的違約責任,如果增加了賠償條款,而且不違反《勞動法》的,那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有效條款,如果因為你的離職違反了這樣的條款,估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不知道你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不好評判,所以你最好拿著合同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簽了勞動合同怎麼辭職,勞動合同簽了能辭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要辭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工廠等三個月左右才批准是違法的。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出辭職後,工廠應當依法辦理解除勞動關...

簽了合同再辭職需要賠違約金嗎,簽了勞動合同的辭職,要交多少違約金啊

雜談趣事 不要輕易的籤勞動合同,除非你真的確信這個公司是自己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之內都能夠適應並且覺得不錯的,而且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不要太久,一年到三年,尤其是第1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二次續簽你已經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兩三年的時間了,你覺得環境挺好的,那你籤一個時間更久一點的是對自己的保障,也是對公司的約...

簽了勞動合同不去上班可以嗎,今天簽了勞動合同,明天不去上班,可以嗎

熱心旅人 直接走人會涉及到違約問題,如果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你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你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先通知,30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如果合同約定了試用期,則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 沒有約定試用期,則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這樣通知了,才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直接通知單位不去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