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夫妻二人的事情,有離婚的自由和結婚的自由,如果雙方感情出了問題,能和平分手最好,這樣的話可以好聚好散,假如實在協商不了,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麼只有通過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來離婚。
01婚姻是關係感情穩定的基石,判決離婚很謹慎
婚姻關係著家庭的穩定,在訴訟過程中,基本上都要組織調解,調解一次不成還會調解兩次,對於只以感情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而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案件,那麼法院通常是不會直接判決離婚的。
證明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主要是:家暴行為,人生安全受到威脅,賭博行為,屢教不改,吸毒行為,嚴重影響家庭和諧,或者其他法官足以相信感情已經破裂的行為,這個時候,法官才會從內心相信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才會在判決中判處離婚。
02在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六個月後再次起訴基本會判決離婚
如上所說,通常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官通常不主動的調解夫妻雙方和好,並盡力維繫夫妻感情,不會在第一次判決離婚,除非有法定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修復可能的情況下才會判決。
所以,原告只有在第二次重新起訴離婚,並提供證據證明規定夫妻確實沒有辦法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尊重原告的訴求,判決雙方離婚,當然在判決之前仍然會調解和好。
給當事人冷靜期是防止衝動離婚給家庭造成損害,給孩子造成損傷。
結語綜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後,一方不同意離婚只有通過訴訟來解決,但要想一次就讓法官支援訴訟請求,那麼需要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事實確實如此,讓法官足以相信你們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才會得到支援。
2樓:天涯咫尺
雙方感情不和,其實夫妻之間感情和睦的很少,都是從吵吵鬧鬧之間過來的。夫妻還是原配的,不分心眼兒。所以離婚應該慎重一些,不要動不動的就離婚。
3樓:梵天蘭若
這樣的情況下,只能增進你們的感情,只要你們的感情增加了,就不會離婚了,想想她需要什麼投其所好,感動她
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只是感情不和一方想離婚一方不想離,怎麼辦,其實這個肯定是需要協商才可以的,應該兩個人坐下來協商一下談一下,畢竟只是簡單的感情不和沒有到了離婚的地步,可能是其中的一方認為自己離婚是最好的處理,另外一方可能認為是隻是感情不和不需要離婚這麼嚴重,就是因為兩個人的想法不一致才會產生這麼多矛盾和隔閡,我覺得兩個人應該坐下來調解一下,有什麼事情可以商量著來,沒必要一定要鬧著離婚,或者說分手這麼嚴重,畢竟婚姻這東西不是兒戲,
5樓:陪你聊情感
看看這個感情不和的因素在**,當初戀愛好好的。為什麼又會出現感情不和呢?是在什麼問題上產生了分歧,先解決問題。
6樓:
雙方感情不和,一方想離,一方不想離,如果你們確實是沒有感情的,在一起也是個折磨,所以可以上民政局起訴兩人分居一年以上就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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