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的「社會保險」具體包括那些

時間 2021-09-14 10:18:25

1樓:

1.社會保險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這五項是強制性的,企業必須給員工上的。

2.不合法

3.你的工資單,勞動合同,考勤,錄音,其他同事等等,要求補交,進行舉報或者勞動仲裁

補充:不能用商業保險代替,社會保險必須是社會統籌保險。

找同事寫證明,或者談話時錄音。

2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

至少三險

合不合法不好說,

勞動協議就是憑證

3樓:藍紅色的魂魄

1.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險、生育險、工傷險醫療保險。本地必須是五險,外地是二險。

2.勞動法有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所以說肯定是不合法的

3.證明你是那得員工(工資卡明細就行),證明你是從07年在那上班,你去社保打個單子證明這段時間沒給你上保險

4樓:圭傑

1,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住房公積金,其中除了住房公積金外,其他都是必須強制繳納的。

2,繳納社會保險是以你簽訂勞動會同的時間開始算起的,只要給你簽訂勞動會同就必須給你繳納社會保險。

3,你可以帶上你的合同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5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可以明確看出,社保必須在社保機構辦理,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6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險是官方稱呼,其實就是社保,社保就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就是五險,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這五個險種就是五險。俗稱社保,官方叫法就是社會保險了。

用人單位必須給你上社會保險也就是五險。商業保險無法代替,拿著勞動合同,身份證,戶口本去地方人力社會保障局申請補繳。

法律規定上崗當月就得給上五險,沒有試用期。

勞動法裡說的社會保險就是統籌的五險俗稱社保,商業保險無法代替,發現金只能證明他沒有打卡工資,關於證據看第三條回答就好了。

新勞動法中的保險包括哪些?

7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copy

險共有5個險種:1.養老保bai

險;2.失業保險;3.醫療du保險;zhi4.工傷保險;5.生育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dao,以參保人員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依照下列比例按月繳納,

1. 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

2. 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

3. 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

4. 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 生育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對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全國各地還不統一。有的地方要求5個險種都要參加,有的地方只要求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3個險種,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規定為準。

你可以撥打社會保障**12333,諮詢當地社會保險的參保險種。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養老,失業,生育,醫療

勞動合同法裡對員工的基本社會保險有哪些規定?

9樓:小小小白

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用人企業必須按比率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企業財會代為扣繳。

養老保險是鼓勵企業和員工交納,但不是強制的。因為養老保險的性質是員工繳納保險期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養老金,如果達不到這一條件,就只能一次性領取自己帳戶裡的金額(不包括公司繳納的部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調整範疇,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式。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合同法及經濟法的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新勞動合同法沒有對社會保險做出很明確的規定.只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必須對社會保險做出說明.工傷保險都是企業必須為勞動者購買,勞動者無須支付工傷保險保險金.

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意外傷害保險金等你可以選擇購買.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花名冊包括哪些內容,具體是在哪個章節? 10

11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內容為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屬於第二章節,第七條。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12樓:紅紅紅紅貨

根據勞動法,企業花名冊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職工名冊的內容:

1、勞動者的基本資訊,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

2、用工形式,包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等;

3、用工起始時間,即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的時間。

4、勞動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除上述內容以外,用人單位職工名冊還可以記載與用人單位或者職工有關的其他一些內容。為免發生爭議和防止用人單位造假, 職工名冊應有勞動者的簽名確認。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注意,勞動者應當提交其他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銀行流水、社保保險繳納記錄、工作證等。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關於花名冊的條款。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說的是何種花名冊。就我所知,不僅在《勞動合同法》中且在《勞動法》中都沒有對「花名冊」的規範。但是有集體合同的規定,集體合同適用於在公司工作的員工。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標準不能低於集體合同標準。

1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花名冊 是員工的花名冊嗎

16樓:水6元

1、《勞動合同法》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勞動法的內容大概包括哪些方面?

17樓:純黑的眸子

主要包括:

勞動者的copy主要權利和義務;

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

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

勞動報酬制度;

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

18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復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制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廠裡上班不到一星期有工資不

20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

回償破產費用和共答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2、公司的破產肯定將在法院受理,員工的債務是第一順序的賠償物件,所以你應該與大家一起,直接到法院申請參與訴訟,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資,唯有此路可以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3、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請破產,依據《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被拖欠工資或其他費用的員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勞動法體系中包括哪些重要的法律?

2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管du理法--勞動管理機構設定及其職zhi權dao(2)勞動就業法

(3)勞動關係協調法回(勞動合同;集體協商答;集體合同)

(4)勞動標準法(工資法;工時休假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職業訓練與職業資格標準法;職工訓練與職業資格標準法;職工獎懲規則)

(5)社會保險法(生育保險法;養老保險法;失業保險法;工傷保險法;醫療保險法;遺囑津貼)

(6)處理勞動爭議程式法(勞動爭議;集體協商爭議:行政調解程式;集體合同爭議)

(7)勞動檢查監督法(監督檢查機構;監督檢查職權)(8)工會的法律保障(結社權;協商權;參與權;監督權)

勞動法有規定說員工不參加社會保險,公司就可以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用工之初就應當簽訂。如果你想離職那麼可以去申請仲裁,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和不交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規定支付你4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另外還要給你補繳社會保險。如果你還想在那邊繼續幹下去,那麼最好還是通過協商解決為好,因為仲裁會惡化你們的關係。不管最後...

勞動法關於保險的問題,新勞動法中對於員工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職的,就可以主張勞動關係是自那時開始建立。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籤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 可以要求補交,通過當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 單位未在你入職一...

勞動法關於崗位變更的問題,勞動法中崗位調整的定義

勞動幫助者 你所講的問題涉及到的實質問題是勞動合同的變更,即公司是否有權單方面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勞動法 第17條規定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即變更勞動合同應該雙方進行協商,不能單方決定。如果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對勞動合同約定的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