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鐵路工人,在沒接到通知也沒經過協商的情況下就被單位突然調到了別的工作崗位,勞動法允許這樣嗎

時間 2021-09-16 06:03:04

1樓:水6元

用人單位這樣做是不對的,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你可以依法拒絕調整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不可以以此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一方不能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調整你的崗位時,應當先與你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變動。

如果你不同意變動,用人單位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強行變更你的工作崗位,也不得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就違法。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樓:鄧顯峰律師

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情況回答如下:

第一、相關鐵路部門有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了,勞動合同裡有沒有約定你的具體工作崗位?

第三、如果約定了具體的工作崗位,那麼單位未經你同意擅自調換崗位是違反合同的規定了,你有權決絕。

第四、但是如果單位產業或內部調整,有權可以調整你的工作崗位,但你可以拒絕,和單位解除合同。單位要給你補償。

第五、如果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沒有約定你的具體工作崗位,你就必須到新的崗位工作。但如果新的崗位不適合你,影響你的健康,你可以拒絕或向相關部門舉報。

第六、所以建議你具體的問題,具體對待,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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