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
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第五條說(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的。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2樓:律圖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配侶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3樓:八三老人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該同居的女性無繼承權。
4樓:逄琦
不能,新婚姻法不認同事實婚姻,所以此女人無繼承權;但是如果他們有非婚生子,那待遇和婚生子相對,享有繼承權
事實婚姻夫妻一方可否繼承對方的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2023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男女其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繼承其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6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沒有法定的繼承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實是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一方有對對方遺產的繼承權。
但是不是事實婚姻,要看具體情況,按規定,只有在2023年2月1日之前一起共同生活、且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要件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如果是此後的」事實婚姻),沒有領結婚證的,法律不認可 ,也就沒有法定繼承權。
不屬於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走法定繼承時,一方不能繼承另一方的遺產,但如果另一方在生前留下有效遺囑指定讓其繼承,可以繼承。
事實婚姻是否有繼承權?
8樓:華律網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
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第五條說(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的。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9樓:石小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2023年11月1日)第13條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製的規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
二、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10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要具體分析
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0.在舊社會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與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配偶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互有繼承權。
11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按照婚生關係處理繼承權,符合法律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認可的有繼承權。
13樓:南靖哀嚎
學校歷史考試……
題目:現在有俄羅斯人建議拆除列寧墓,如果你是一個俄羅斯公民,你怎麼認為
我的回答:該拆,因為列寧代表萬惡的社會主義,對於資本主義發展不利……於是……我現在被開除學籍了
沒有領結婚證但有事實婚姻怎樣繼承遺產?
14樓:
1: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關係建立於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的,屬於事實婚姻,此種情形下,未辦理結婚登記,亦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雙方有權成為對方的法定第一遺產繼承權人同居關係建立於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後的,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辦理結婚證的情形下,雙方不具備夫妻支架你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雙方無權成為對方的法定第一遺產繼承權人。
2: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張其享有繼承權的,按照上述原則予以處理。
3:如果繼母與父親按照婚姻法第八條的原則補辦結婚證,雙方婚姻的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實質婚姻構成要件時開始計算。繼母與父親補辦結婚證,或雙方同居於2023年2月1日之前,在父親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由父親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父親的父母(如果尚在世),父親的配偶(合法配偶此種情形下系繼母),父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予以分割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
沒有領結婚證但有事實婚姻怎樣繼承遺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1、當事人沒有對方遺產的法定繼承權(如果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註明由當事人繼承的,除外);
2、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為其父母、配偶、子女;
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過結婚證的,才是對方的配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哪一年共同生活的?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前一起共同生活,當時符合領證條件沒領證的:有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戶口本上登記為夫妻的,才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2023年4月1日之後,一起生活但沒有領結婚證的: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只是同居。
17樓:漂泊資訊傳
法律不承認的,你找律師問問吧
18樓:王老虎
對方要是不承認你就很困難了
19樓:
沒領證沒有法律保護的
事實婚姻的遺產繼承受法律保護嗎,事實婚姻是否有繼承權?
一,不受法律保護 1,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 2,當事人是否是夫妻關係,以婚姻登記機關 民政局 記錄的為準 結婚證 3,法定繼承人裡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夫妻,而不是事實婚姻 4,只有在死者生前留遺囑明確說明是由當事人繼承的情況下,當事人的繼承權才得到法律保護。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的相關...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有效嗎,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你好,事實婚姻就是在1994年婚姻法修改前同居的都屬於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 1994年...
這算事實婚姻嗎,這算事實婚姻嗎
一 不屬於重婚。二 孩子的撫養權以利於孩子成長及維持穩定為原則。三 四 不屬於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