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要怎樣解除,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時間 2022-01-19 07:25:02

1樓:華律網

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樓:海闊帥

你好,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無統一的標準,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3樓:東子律師

現在無事實婚姻,只是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即可

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4樓:華律網

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5樓:別想跑

你們自己協議好了不在一起就算了!可要是女方不同意的話就一定要到法院去解決!因為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就按無結婚證的事實婚姻辦離婚就可以,法院一般不太管的,如果你把假結婚證也拿去可能會涉及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2023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符合結婚的法定年齡、沒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情形)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院會讓當事人去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此外,如果屬於非婚同居關係,單純就解除同居關係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訴訟中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

根據前述條件,你自己判斷:如果屬於事實婚姻,女的不同意,法院有可能不會判離,男的不可以與他人結婚,辦了結婚證屬於重婚,是犯罪行為。

如果不屬於事實婚姻,涉及子女或者財產糾紛的情況下,法院會解除同居關係。男的也可以與他人登記結婚。不過最好得等法院作出判決。

6樓:喜愛娛樂的貓公爵

2023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符合結婚的法定年齡、沒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情形)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院會讓當事人去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此外,如果屬於非婚同居關係,單純就解除同居關係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訴訟中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

根據前述條件,你自己判斷:如果屬於事實婚姻,女的不同意,法院有可能不會判離,男的不可以與他人結婚,辦了結婚證屬於重婚,是犯罪行為。

如果不屬於事實婚姻,涉及子女或者財產糾紛的情況下,法院會解除同居關係。男的也可以與他人登記結婚。不過最好得等法院作出判決。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事實婚姻現在基本沒有了,如果你們是94年1月以前生活在一起的,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你們是之後生活在一起的,協議好財產分配及孩子撫養問題就可以分開生活。

8樓:鄭莊公

任何手續不要辦,分居即可。很簡單,讓你的假妻子和「結婚證」上的「丈夫」(這個人不是你)離婚。

怎麼解除事實婚姻關係?

9樓:華律網

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0樓:讓風來聆聽

付了撫養費,也不存在財產分割引起的糾紛,可以說他們就沒關係了。不存在犯罪行為,不需要誰賠償誰。如果說賠償,除非他們有共同債務需要償還。

如果說犯罪,除非他是已婚和婚外的女人結婚犯重婚罪!別的應該沒啥問題。

11樓:全順車輛配件

可以協議離婚嘛,雙方簽訂一份離婚協議就好了嘛。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前面婚姻無任何法律效應,非法同居,是兩人過失自願造成結果。應承擔撫養義務。

13樓:郭曉明歲月

具備事實婚姻的雙方在結婚時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沒有領取過結婚證的情況。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同居的時間如果發生在2023年2月1日該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並主張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單獨向法院主張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法院不予受理。

《事實婚姻可以自行解除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經過登記的婚姻(94年以後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所以雙方當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之間沒有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等法律義務。

如分手,雙方直接分開即可。

當然,如果對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間析產糾紛或者撫養權糾紛起訴至法院,單純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3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係處理。

15樓:壹度劇中人

首先你要知道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在完全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情況下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的一種兩性結合。

其次,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得不到我國婚姻法的認可,目前來講是這樣的情況,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將事實婚姻糾紛案件按照非法同居糾紛來處理,事實婚姻的解除可通過法院訴訟來解除,至於能否自行解除,要看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比如財產、子女等等)

最後很多這樣的案例,最終都走上了法庭了,自行解除一定是在男女雙方相互認可的情況下,如果一方解除,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行的,雖然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得不到我國婚姻法的認可,但也是事實存在的婚姻。

建議雙方協商或者法院判決。

16樓:d毒藥瓶

沒有經濟糾紛或者其他糾紛,那就好合好散~不然就麻煩了

事實婚姻可以自行解除嗎

17樓:百度律師

對於事實婚姻,我國現行法律已經沒有有關事實婚姻的規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關係來定論。那麼,事實婚姻可以自行解除嗎?首先,先來了解下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什麼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二、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三、事實婚姻可以自行解除嗎

事實婚姻的存在形式有兩種:一是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二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針對這兩種情況,對已經形成的事實婚姻要有限制、有條件地予以承認。

因此,關於事實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別三種情況認定:

1. 凡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雖未辦結婚登記,但長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種現實的、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的,則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履行法定義務,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許同時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出妥善處理的條件下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予受理,並做調解和好工作,經調解和好的,則為其補辦結婚登記;若調解無效,則登記離婚。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財產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則應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按離婚訴訟程式解決。按此種方式處理的事實婚姻,原則上只針對2023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行之前的事實婚姻。

2. 凡是男女雙方或一方不符合結婚條件,或同居生活時間不長的,則認定為非法同居,其婚姻關係無效。這種無效是自始無效,當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關部門亦可強制其解除。

3. 自行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如果發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兒童和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出發,依照《婚姻法》關於離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解釋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處理》。

綜上所述,事實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其在新婚姻法中沒有相應的規定,實踐中人民法院將事實婚姻糾紛案件按照非法同居糾紛來處理。事實婚姻的解除可通過法院訴訟來解除,至於能否自行解除,要看當事人的實際情況。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有效嗎,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你好,事實婚姻就是在1994年婚姻法修改前同居的都屬於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 1994年...

事實婚姻與重婚的認定,應該怎樣界定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條件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 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 雙方均...

什麼叫事實婚姻,什麼是事實婚姻?

河北劉律師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現在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也沒有事實婚姻之說。所以必須有結婚證明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