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事實婚姻嗎,這算事實婚姻嗎

時間 2022-03-08 21:15:0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屬於重婚。

二、孩子的撫養權以利於孩子成長及維持穩定為原則。

三、四、不屬於事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野馬幫何莫

男方不屬於重婚,雙方屬於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3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一:男方有重婚跡象嗎。

前段已經分手了,沒有重複登記不算重婚。

問題二:男方通過法院得到撫養權有多大的把握。

看雙方的經濟條件而定,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問題三:女方打贏官司的概率有多少?

跟前一條說的一樣,看雙方的經濟條件而定,哪方有利小孩成長一般會判給哪一方。

問題四:男女雙方算事實婚姻嗎?

可視為事實婚姻。

4樓:北京律師申維豐

您好!男方不存在重婚,孩子撫養權問題同正常離婚一樣,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官司的贏輸由法官來裁定,主要看雙方所提交的證據。法律上不存在事實婚姻這一說。僅供參考

5樓:

14歲 未能年 ....事實婚姻要在2023年以前的才算14歲就和對方在一起 是否有其他情況(比如刑事)有2個子女的,原則上是1人1個 互不承擔撫養費 另你有沒有做決育,做了就必須給一個孩子

沒有結婚就不存在離婚, 只是同居 不存在重婚

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不是重婚,婚姻關係的成立是需要到縣級以上的民政機關登記。男女雙方也不是事實婚姻,自2023年以後我國法律已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方只是同居關係。關於小孩的撫養權需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是否有利於小孩的成長。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7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此婚姻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9樓:秦福律師

1、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

2、可就財產和子女撫養起訴。

3、財產以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有原則進行均分。需要證據。

4、孩子撫養,從各方的撫養能力及對孩子的有利考慮,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0樓:牙小孬

中國大陸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沒結婚證的都不是合法夫妻 財產也無法分割 誰名下的就是誰的

11樓:邱祥在婭靜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有孩子的如果涉及孩子撫養的可以起訴。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可通過訴訟判決。

12樓:孤舟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你說的婚姻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3樓:八三老人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關係不和各走各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只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

14樓:瑤之媛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的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簡單來說,就是未登記而形成婚姻關係。本質上是屬於違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前的才算事實婚姻。

如果是之後同居生子的,只認為是非法同居關係。

所以沒有離婚問題,財產各歸各有,如有疑問的也可要求法院裁判,孩子撫養權亦如此確認即可。

16樓:盈盈玉笛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現在國家法律從92年以後就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朋友這樣只能是屬於同居關係。分割財產的話就只能按同居期間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來分割。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關係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就可以了,財產分割雙方協商。

這樣算是事實婚姻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不管她怎麼說,只要沒有公正結婚就不受法律保護,完全不要理會。

但是我建議你在說清楚後,給她一點錢,畢竟她照顧了他五年,算是辛苦費也好,讓老人死後的名聲好點也好。

19樓:法律第一號

這不存在婚姻關係的啊.

真是荒唐.

保姆把錢拿走,除了一部分自己的工資以外其他的都是屬於侵佔別人財產!

沒有婚姻關係就不存在佔有財產的前提.你完全可以要求她返還.

她有什麼不平衡的呢?不能理解.如果是當初她願意和老頭在一起,那現在老頭不在了,這種愛慕關係也消失了.怎麼能按照這個來要錢呢?

法律上沒有這規定.如果對方鬧上法庭,婚姻法上至少是找不到理由的.

頂多就按照勞務報酬支付,但是現在看來,她拿走的錢遠遠高於工資.這樣還侵犯了你們作為繼承人的權利,我看你們要是去告她還比較有道理.

20樓:魔魔寶寶

你好。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屬於事實婚姻,受法律承認和保護。2023年2月1日以後的,只要沒有登記,就不是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至於要求經濟補償,只要老人的遺囑裡沒有提到對此會提供經濟補償,就不存在補償一說,該給的工資已經給了,其他的要求都是不合理的。就算打官司這樣的主張法院也不會支援。

21樓:愛夕羽

最近看法制節目知道,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只要沒拿結婚證,都不受婚姻法保護。

22樓:小鍋鋥亮

不算。什麼法律依據都沒有算什麼婚姻

23樓:匿名使用者

保姆就是保姆,怎麼可能拿別人工資照顧別人,等人去世了就成了別人老伴了呢。。。。沒結婚證就怎麼都說不起走。

新婚姻法事實婚姻算重婚罪嗎

24樓:順昌草民

事實婚姻的構成比較複雜,是否構成重婚罪,可參照相關司法解釋認定。2023年2月1日以前未登記的男女雙方存在事實婚姻,有可能構成重婚罪,2023年2月1日以後未登記的男女雙方不按事實婚姻處理,則不會構成重婚罪。

根據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經過登記的婚姻(94年以後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所以雙方當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之間沒有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等法律義務。

如分手,雙方直接分開即可。

當然,如果對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間析產糾紛或者撫養權糾紛起訴至法院,單純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如幫到了您,請採納。

26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新婚姻法,現行《婚姻法》還是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的相關法規是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三。但婚姻法解釋三沒有涉及重婚罪的問題,認定是否重婚應適用《刑法》及相關解釋。

2、如果男女有一方已經結婚,又在外以無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不是事實婚姻,但可以認定為事實重婚。

重婚包括兩種:一是又領了結婚證,二是雖然沒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在合法婚姻之外共同生活。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有效嗎,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你好,事實婚姻就是在1994年婚姻法修改前同居的都屬於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 1994年...

事實婚姻法,新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什麼算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 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

妻子和別人有了孩子,算事實婚姻嗎?是否構成重婚罪?找不到證據這麼辦?求大神幫助

傲傲碩匫 首先,她與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與別人有了孩子不能成立事實婚姻 其次,構成重婚罪的前提是必須與有兩個結婚證辦理的事實存在,在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她再與別的男人辦了結婚證生活在一起才成立重婚罪。再次,她與別人的孩子是可以找到證據的,就是當孩子還沒有出生的時候也可以做親子鑑定的,到醫院通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