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求專家解釋,請問這個交通事故認定是否合理,請專家回答

時間 2021-10-14 20:03:40

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在我國交通法制中有明確條文規定,在機動車與行人和非機動車質檢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我想這一句話,你應該明白太多的事情了吧!是的,就算自行車全違章,那麼麵包車也是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不講理,這是一條世界上最不講理的法條!誇張的解釋,就是一輛汽車在馬路邊上停著,這個時侯一個行人走過,突然發了瘋,猛地用腦袋裝機汽車,結果汽車嚴重受損,而那個行人死亡,這個時侯依然是汽車承擔死者的賠償責任!

2樓:

你們雙方都有責任,你是違反了路權原則,非機動車應該靠道路最右側行駛,而根據你的描述,你走到了最左邊的車道,後面的麵包車是未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究竟是誰主責誰次責要根據現場情況來看。不過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可以減輕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出了事故大部分是機動車一方賠,非機動車只承擔較少的部分。另外,追尾就是未與前車報紙足夠安全距離,不管他是因為剎車效能不好還是反應速度慢還是穿拖鞋,都是一樣的,不影響責任的劃分。

不過交警可以對他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

請問這個交通事故認定是否合理,請專家回答

3樓:匿名使用者

嗯,這是關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路權爭議的一個交通事故。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236383436

按相關法律法規,摩托車應享受優先通行權,本不應承擔事故的責任。但由於甲方存在上述幾條違法的行為,故處理決定應該是合理的。

除非雙方能提供更新的證據來推翻事故認定的理由,否則,依我看來,即便上法院,也是維持原裁定的。

還有問題,請補充吧

嗯,是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那麼,現在我們需要弄明白何謂「無證駕駛」: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無證駕駛」的法律含義是指「無資格駕駛的狀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釋出的現仍有效的法律檔案規定,「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包括以下七種狀態:一是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是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三是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四是通過非法程式取得駕駛證的;五是使用失效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六是在某段時間內喪失駕駛營運機動車資格的駕駛人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七是駕駛機動車時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上述七種狀態即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無資格駕駛的狀態」,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無證駕駛」含義。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開車不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行車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即屬於「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即「無證駕駛」。

我再通觀了一遍認定書上的描述,似乎交警認定的是甲方的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因為如果是 認定未帶駕駛證,那就應該按無證駕駛來處理。這就絕對應該由甲方負全責或者至少是主要責任。但是,交警應該不會犯下這種低階的錯誤吧,因為事故認定的好壞也牽涉到他們自己的前途甚至要負法律責任的!

至於你說的另一交通事故,不會併案處理的。

還有問題嗎,也可以發訊息給我,看來,我瞭解到的事實還不夠多,希望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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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盈科高律師

一般是交警部門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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