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離婚,可我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1:48:33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就該問題而言,如果當事人想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雙方離婚的證據。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雙方離婚。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2樓:卜曉霜

有證據證實:家庭暴力、婚內與他人同居、重婚、因感情不和分局滿兩年等等都是感情破裂的表現形式。

3樓:經法學院

從現在開始分居兩年,再起訴離婚就可以了

4樓:人在成裡

你好,這採取分居2年就可以離婚,望採納

5樓:zz_暮雪

沒有證據就製造證據。俗話說 沒有不偷腥的貓

只要你政策用對了 還怕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

6樓:王朋信

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或者協議離婚

起訴離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所謂分居滿兩年是指不在同一地點生活且無往來,該期間需保持連續狀態。如果你每年都回家探望的,那麼就不能成立。起訴之前已經分居兩年。

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

8樓:凡人律師

夫妻感情破裂因素之一,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所以事實上分居不等於夫妻感情不和的分居。所以以分居作為離婚的理由,顯然不夠充分,當然一般當事人也不會主動提出自己有外遇的事實。

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202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1月21日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凡與《婚姻法》(修正案)沒有衝突的,依然有參考價值。

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0樓:楊曉平律師網

從感情劈裂是開始算。婚姻法規定的:(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好別提交。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事實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

1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滿二年是指雙方不在一起居住二年,從發生時起算,你還是找律師當面諮詢一下比較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他既然有了女朋友,還不跟你離婚?你是不是調查清楚了。腳踏2只船,早晚也會翻。不要太著急了。勝利永遠站在正義的一方!

1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不喜歡人家就不要和人家結婚毀掉了人家一世。最為bs那些花心的人,不要以為下一個會比這一個好,其實往往都不如第一個的好。

15樓:七成

算。外面有女人不能說。

原告起訴離婚,沒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一審判決不離婚,但原告不盡義務,咋辦

16樓:福州鄭文軍律師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離婚訴訟判決的依據;

2、關於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你可以搜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瞭解;

3、回到你的案子,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第一次是判決不離的,那麼原告還要起訴的話,要等六個月;

4、你所述原告的義務,包括對老人家贍養、對小孩撫養,這個你可以再下一次離婚訴訟中一併解決,或者單獨提起訴訟。

5、詳細情況,請諮詢律師解決。

17樓:飛絮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是關於訴訟離婚的規定。訴訟離婚是指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18樓:qdc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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