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月,我想起訴離婚,孩子男方要,我還出撫養費嗎

時間 2022-03-02 19:05:06

1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兩歲以下的孩子判決給母親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2歲的判決標準一般是孩子跟著誰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不承擔直接撫養義務的一方應以其月收入的20%到30%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於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

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見》第2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

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另外,其《意見》第6條還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匿名使用者

幹嘛要出,你要孩子讓他出,如果他選擇要孩子,你在說要孩子可以,但是你不出撫養費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分娩一年內不許離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出的,好像6000一年

5樓:買瑤說春

如果你們雙方自願離婚,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6樓:牛良檀水

這種情況,你出撫養費的概率很低,首先你沒有工作,也就沒有收入了,其次一般是判給女方撫養,男方付撫養費,畢竟孩子才三個月,

法院判決離婚了倆孩子男方一個都不給,還讓我出倆孩子的撫養費一年七

7樓:婚婚魚水

這沒有什麼公平不公平的

如果你不願意

可以請求法院給你一個子女。

8樓:還麼13排

撫養權沒判給你嗎?還是男方拒不直行?如果都判給男方一年七千不多的。法律有銘文規定的按照當事人工資的百分之三十好像,來支付撫養費的

我們結婚三年,分居兩年,有個孩子2歲了 ,現在男方起訴離婚要求我還彩禮,出撫養費孩子歸他,法院判

9樓:吳濤律師

一般不會判決女方返還彩禮,不服的話可以上訴。

10樓:just路過咯

已結婚不存在歸還彩禮的問題,該所謂彩禮為男方贈與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撫養費按照法院判決履行支付義務就可以了。請放心。

我和男方要離婚,協商不好,我就說起訴離婚,讓法院判,他現在就開始威脅我,還打電話給我老爸

愛喝粥 受到威脅,可以報警解決。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是指協議離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是不是要分居兩年才可以起訴離婚,我想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兩年才行嗎

smile阿喆 您好,起訴離婚是隨時可以的。但是如果用分居理由證明感情破裂就需要相應的證據了。根據 婚姻法 規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判決離婚。通常情況下分居是需要起訴離婚一方證明的,如下 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居委會 或物業 居住證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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