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館裡打工,老闆以生意不好辭退我,沒有簽訂合同,按勞動法,我能得到雙倍工資補償嗎

時間 2021-10-14 22:15:02

1樓:曾軼凡

也就是應得工資,雙倍不太可能。如果餐館用你時間很長一直不籤合同你可以得到雙倍,但只有一個月,勞動部門也只能是雙方協調給你應得工資。而且你必須拿出在那裡的工作證明,比如上崗證啦、考勤表啦、工資條了,但這些估計你都沒有。

能得到應得工資已經不錯了。

2樓:韓全啟律師

1、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二倍工資。

2、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勞動合同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主張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2、工資老闆已答應下月10號結了,那就等下月10號吧,如果老闆不結,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辭退可主張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老闆肯定不給,需通過勞動仲裁。

你主張雙倍工資最多也就幾天,主張經濟補償也就半個月工資,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供勞動關係的證據,所以我認為沒有必要去糾結了。不必生氣,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4樓:檸檬水叮咚

沒有合同,沒有任何可操作性。

沒有僱傭的證明,完全可以說你只是請來幫忙的,按人情化給你應得到工資

要麼就通過正規的流程上崗,要麼就這麼認了

5樓:木二丁

你這是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6樓:

試試吧 可以打勞動局**問下

兼職沒有簽訂合同能否受合同法保護賠付雙倍工資?

7樓:呼延巍奕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賠付雙倍工資的時效性是多久,按照勞動法條例

回答你的提問: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次日為仲裁時效的起算日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1,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2,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次日為仲裁時效的起算日。

二,本案中,2023年10月14日起計算你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至2023年10月14日止你的仲裁時效終止。

綜上所述,現在你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因不屬於勞動報酬爭議,提出辭職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律規定,承擔敗訴的結果。

8樓:鄢載國律師

1、不可以。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必承擔雙倍工資差額賠償。2、你提到的問題屬於勞動關係,應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而不是《合同法》,合同法屬於平等主體間的民商事法律關係。

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兼職勞動關係屬於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係。它不同於全日制勞動合同關係,可以存在多重勞動關係。亦不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發放工資週期不得低於15日。

4、雙倍工資差額僅懲罰全日制勞動合同關係。因此,兼職不適用雙倍工資差額懲罰制度。

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我個人從事勞動監察工作多年,這種情況也遇到過,有的單位多少懂一些勞動法律法規,他們的觀點是這種兼職不是勞動關係,因為一個人只能與一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兼職只是僱傭關係,不受勞動法保護,這個說法有道理嗎?有人說有道理,我個人並不太贊同,我認為,勞動者付出了勞動應當得到勞動報酬,這個問題不能單純的或者刻意的往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上去引導,而是要直奔事實——也就是勞動報酬的問題,這才是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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