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鍵盤的灰
在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檢察院不會批捕,那公安機關最多可進行刑事拘留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我覺得主要有這幾個罪!
刑訊逼供罪(第247條)
(一)概念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為。
(二)特徵
1、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權利,又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
暴力取證罪(第247條)
(一)概念
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證人使用暴力,以逼取證言的行為。
(二)特徵
1、侵犯的客體既包括證人的人身權利,又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證人使用暴力,以逼取證言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
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48條)
(一)概念
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或者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特徵
1、侵犯的客體既包括被監管人的人身權利,又包括國家的監管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或者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拘留不可以超過24小時,你有權利告他!注意通過正當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證據必須立即釋放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可以要求行政複議,獲得刑事賠償。
認定有罪但證據不足可以無限制拘留嗎
6樓:華律網
可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在刑事拘留期限屆滿時,如果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需要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或不構成犯罪,就會下達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就會變更強制措施,一般變更為取保候審,對不構成犯罪的,同時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7樓:京津冀律師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後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對於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
4、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對於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6、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注:在此期間內,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每次公安機關將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審查起訴期限均可延長半個月;
7、一審法院自受理公訴案件後一般應在1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1個半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批准再延長1個月(注:在此期間內,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內);
8、在宣判後10日內,被告可以提起上訴,檢察院可以提起抗訴(注: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自收到判決書後5日內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請求後5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
我朋友車被砸,有懷疑物件,但**說證據不足不能抓人,要是我朋友人身財產在受到破壞該怎麼辦,**會怎 20
8樓:匿名使用者
同樣道理,警察不能亂來,做事也要有證據,規矩
9樓:匿名使用者
有車險,如果有人砸車,你看到了不要上前阻止,裝做不知道走開,不然保險公司不賠
警察沒有證據就抓人,算犯法嗎,警察沒證據抓人 最長要多久能放人
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預備犯罪 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 犯罪後企圖自殺 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毀滅 偽造證據或者串...
移送審查起訴,經過一次補充偵查,仍證據不足可否存疑不起訴
上述的 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的 可以 並不意味著檢察機關有權在起訴與否之間作出自主選擇。其真實含義包括兩層 1 進行一次補充偵查,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退回補充偵查 2 進行兩次補充偵查,如果沒有達到起訴標準,就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不起訴的使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 根據 人民檢察院...
警察沒有證據是不是就不能抓人,警察沒有證據可以拘留人嗎?
成都攀枝花律師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一個人涉嫌犯罪,公安機關 檢察機關是不可以抓人的。按照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