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半年了,還沒判刑,人又不讓看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2:55:48

1樓:專業問你解答問題的濛濛

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日常生活中做了什麼觸犯刑法的事情,對於自己的生活是有很大的影響的,甚至還有可能會被刑事拘留。這對於自己的家庭和生活的影響程度都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被刑事拘留了應該怎麼辦呢?

會不會留下案底呢?對以後的生活及就業有影響嗎?

一、什麼是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二、刑事拘留怎麼辦,拘留後有案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情況予以保密。

但是刑事拘留也不是一定會留下案底,因為如果被拘留人並沒有被定罪判刑的話,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如果被定罪判刑,就會留下案底,且不會消除。如果以後從事需要政審的工作,需要公安機關出示證明材料,就會被翻出來,還有以後的公安系統資訊聯網,這些資訊都可能被錄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三、刑事拘留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2樓:管東平大律師

廣州律師:

只有委託的律師才能見人,一般案子半年的話一般都下判決了,你是什麼性質的案子,涉嫌什麼罪名

3樓:明月高樓

第一,可以委託律師去會見的。

第二,你可以瞭解案件到了哪個階段,比如檢察院或者法院,然後決定是否找律師給他辯護等。

4樓:午驕陽老師

提問您好,很高興能為您作答。

這種情況,家人是無法探視的,建議委託律師去會見,瞭解案件的具體情況。

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決之前,除了公安機關辦案民警、檢察官、法官可以提審,律師經辦案單位同意可以會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可以提審、會見、探視犯罪嫌疑人。

在法院**時,有旁聽證的家屬可以在庭審現場看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待法院判決生效後,家屬就探視罪犯了。

以下為各階段羈押最長期限:

1.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可以羈押犯罪嫌疑人8個月+8日(一個月為30日);

2.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為6.5個月;

3.一審法院最長羈押期限為20個月+16天;

4.二審法院最長羈押期限為5個月;

5.死刑複核羈押期限為無期限。

回答後續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關注我提出定向詢問。祝您生活愉快!天天開心!一切順利!

提問我弟又沒有犯罪

都被公安帶走半年了

回答我們是不能自己斷定他是否犯法的,目前他是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決之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可以提審、會見、探視犯罪嫌疑人。

建議你請個律師去探望瞭解。

提問謝謝

回答如果能夠幫助到您,希望可以得到您的五星?贊。

提問找了沒有用

回答那隻能耐心等一等,看看有什麼進展再作打算,希望沒事!

更多17條

被告已經在看守所關了大半年了一直都不判刑也不放人該怎麼辦啊? 10

5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在公安階段一般是3個月羈押,檢察院最多1.5個月,法院1.5個月,你可以找找辦案單位

6樓:

案件重大,或者有其他證據不夠充分。公安機關還在調查中。判不判刑,在哪關著不都一樣的效果,等到法院判決下來,照樣還是按從關押之日開始算起,不用著急,總要有結果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在偵查階段或者審查起訴階段,自然出不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罪哪肯定是沒辦法,沒罪就找律師幫你

都在看守所呆一年多了.還沒判也不**怎麼回事啊。。

9樓:找法網

在看守所呆一年仍沒有判刑的,說明公安機關仍在偵查,證據還未蒐集完全,不過被先行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四十三條

看守所對人犯的法定羈押期限即將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審理終結的,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迅速審結;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應當將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批准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物件。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0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有最少三個月的偵查期限,最長可延長至七個月。待公安偵查終結後,案件會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審查。

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有一個半月的辦案期限,同時也可以退回公安補查,補查有兩次機會,每次最多一個月,每次補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都會重新計算辦案期限。也就是說,理論上檢察院最多可以有六個辦月的辦案期限。檢察院審查完畢後,會向人民法院提前公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有三個月的辦案期限。如果遇到案情疑難重大複雜等情況,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最多延長三個月的審理期限。同時,在法院審理期間,人民檢察院也可補查,補查也是兩此為限,每次也是最長一個月,補查完畢移送法院後,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算算吧,時間不少。如果法院已經送達起訴書副本,則表明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如果將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可以折抵刑期。

11樓:愛吃肉的胖柯

中國這麼大,案子那麼多,你的案子看來不是特別重大的案件屬於小案子吧,所以程式走的比較慢,不要著急,該怎麼判你還得怎麼判

我同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他人敲詐別人一萬元該怎麼辦,現在同事被拘留快半年了,沒判刑也不讓探視。

12樓:有舍有得

你的同事已經涉嫌詐騙案的同案犯了。

不過現在還屬於案件偵查階段,所以現在任何親朋好友都不能探視。

不過,可以委託律師前去。

被警察抓了,最遲多久判刑,我一個朋友進去一年了還沒判刑,怎麼回事啊? 20

13樓:墨汁諾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批捕快一年了,還沒判,可能是案情複雜。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後,開始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為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

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採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和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有權採取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組織鑑定、釋出通緝令等偵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此階段律師可能起到的作用,見「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的作用」欄目。

偵查機關經過一系列偵查活動,對於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撤消案件的決定,並製作《撤消案件決定書》,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認為案件事實已經基本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會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處罰的,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時,可以註明具備不起訴的條件,由檢察院審查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此階段辯護律師的作用,見「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的作用」欄目。

二、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

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除上述退回補充偵查,由偵查機關作出撤消案件處理的以外,檢察院審查後,在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對於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對於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免除處罰的,或者補充偵查的案件證據仍然不足的,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即不起訴。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屬認為檢察院應該起訴而不起訴,怎麼辦?見「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方的權利」欄目。

拘留半年了 不判刑 不放人

北京杜律師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責任的開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在此期間內,會轉為逮捕。然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從刑事拘留開始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通常需要5 6個月左右的時間,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現延期的情況,時間會更長。可能長...

我弟被關進拘留所已經半年了,我們也沒請律師去了解情況,所以也不知道他是犯了什麼法?他自己寫信來說

惡魔黑暗之魂 你好,按你說的情況,應該不是拘留,應該是被判了有期徒刑,去探監的話有以下規定 探監包括6種 1 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 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 到 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 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 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 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

我老公被刑事拘留今天30天了,辦案人員還沒把案子移交檢察院,是不是要放人啊

北京刑辯律師李文華 您好!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三十天,辦案部門要在三十天內申請批捕,檢察院在七天內決定是否逮捕。也就是說,要等到第三十七天,如果檢察院沒有批捕的話就要釋放。如果批捕了,就要按照刑事案件程式走下去,一直到法院審判。當然也有其他情形,如不起訴,撤銷案件,判無罪等情形。希望能幫助您!附 整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