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時間 2021-10-14 22:55:48

1樓:

各個階段有不同的稱呼。

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叫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階段叫被告人。

叫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審判,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

所以「公認的事實」不能取代審判機關的判決。畢竟「公認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以這個來定罪處罰,社會就大亂了吧。

2樓:好靜不好動

犯罪嫌疑人以前也稱「罪犯」,但是後來我國借鑑別國的刑事法律與相關的程式法,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再稱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之所以不成為罪犯,是由於刑法觀念的進步。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

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並被宣佈為有罪之前,都不是罪犯。

所以喲嫌疑的人,在被法院宣判有罪之前,就是犯罪嫌疑人。

5樓:深圳龍華尹律師

在法院沒有宣判前,是否真正犯罪還屬於未知,不確定,所以叫犯罪嫌疑人,僅僅是有犯罪嫌疑而已.只有被宣判有罪才能稱為罪犯.

6樓: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所以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都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

為什麼罪犯叫犯罪嫌疑人,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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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犯罪嫌疑人要叫「嫌疑」人,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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