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犯罪嫌疑人要叫「嫌疑」人,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時間 2021-10-14 22:55:48

1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2樓:脫寧邗鵬翼

刑訴法規定,在未被法院生效判決有罪之前,任何人不得被稱為罪犯。也就是說,在偵查、起訴和庭審過程中都應稱為犯罪嫌疑人,只有法院判決有罪時,才成為罪犯。

3樓:方智飛

要有具體的證據,並且要確定了那個人是犯了罪,上了法院畫了押,判刑了。才可以叫做罪犯。。在這之前都是稱為嫌疑犯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還沒有定罪前都這樣叫 如果罪犯什麼都招供了 承認了 坐牢了 就不這麼叫了~

5樓:

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確立後,人和公民不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不得施加刑事處罰,因涉嫌犯罪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追究,即使是現行犯即正在犯罪被當場擒獲的人,因尚未經過人民法院判決定罪,仍然成為犯罪嫌疑人,所以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的人,依法拘留的人,及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對它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剝奪不是刑事處罰,部具有懲罰性,只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預防措施,這些犯罪嫌疑人一經人民法院審判,確定有罪後,才能稱其委「犯罪人」——如監獄內的服刑犯人。

6樓:vip學子

因為人權的緣故

每個人都享有人權,包括罪犯

7樓:起不出網名

法院沒判以前都叫嫌疑人..

8樓:中潔

「法院沒判以前都叫嫌疑人」的說法應該重新定義。行為人犯罪當場或過後**獲,他就是罪犯,至於他犯罪輕重由法院判處決定,不能影響他犯罪的事實。「嫌疑」一詞在這很不恰當。

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9樓:

各個階段有不同的稱呼。

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叫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階段叫被告人。

叫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審判,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

所以「公認的事實」不能取代審判機關的判決。畢竟「公認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以這個來定罪處罰,社會就大亂了吧。

10樓:好靜不好動

犯罪嫌疑人以前也稱「罪犯」,但是後來我國借鑑別國的刑事法律與相關的程式法,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再稱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之所以不成為罪犯,是由於刑法觀念的進步。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

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並被宣佈為有罪之前,都不是罪犯。

所以喲嫌疑的人,在被法院宣判有罪之前,就是犯罪嫌疑人。

13樓:深圳龍華尹律師

在法院沒有宣判前,是否真正犯罪還屬於未知,不確定,所以叫犯罪嫌疑人,僅僅是有犯罪嫌疑而已.只有被宣判有罪才能稱為罪犯.

14樓: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所以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都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

為什麼有些人已經判刑了還叫犯罪嫌疑人

15樓:我想有個家而已

你是指在同一件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嗎?...如果是同一案件的話,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叫犯罪嫌疑人,到法院進入訴訟程式叫被告人,被法院判決有罪叫罪犯。

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該規定包含兩層含義;(1)在刑事訴訟中,只有人民法院具有最終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權力,其他任何機關無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法律上確定其罪;(2)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都不能稱為法律意義上的罪犯,更不能處以刑罰。

所以如果是同一案件在第一審被法院判決有罪,而檢察院因其他法律原因提出抗訴的話,在二審期間對被指控犯罪的人仍然叫被告人,因為判決還沒最後生效。

當然在判決生效後的再審中,被判罪的罪犯在庭審中任叫原審被告或原審上訴人。

至於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如果兩個案件的審理分開而且審理時間進度等不同的話,就算是已經被法院判處有罪並以生效,也是可能叫被告的。

16樓:小白戈

這是錯誤的叫法,判刑表明已經確認其有罪,應該叫犯罪人。

17樓:

嚴格意義上講,走到法院程式時就已經叫被告人了,所以,判刑了就應該叫罪犯了.

18樓:

一般是是又有了新的指控

公安機關到犯罪嫌疑人公司,叫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去協助調查,犯罪嫌疑人在詢問筆錄時主動交代罪行算自首嗎

請叫我郭少 刑法 第67條規定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自首必須是同時具備 自動投案 如實交代自己...

為什麼罪犯叫犯罪嫌疑人,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罪即未經審判不得定罪原則 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中,立案 偵查 審查起訴,沒上法庭之前都叫犯罪嫌疑人 上了法庭叫被告人 經法院判決有罪的才叫罪犯 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偵查階段一般辦案機關...

犯罪嫌疑人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犯罪嫌疑人從何時開始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天海盡頭的角落 所謂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