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年滿18週歲,智力正常的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無須為他承擔民事責任。
2樓:金鑫律師
父母沒有法定義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搶劫又殺人主犯如沒有法定減輕情節,被判匹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家屬主不主動承擔民事賠償,在量刑上起到的作用不大。
3樓:
21歲的人,應該由他自己負民事賠償責任,父母不用替他陪的。
但是如果還沒判下來的話,家屬如果幫他積極賠償(他自己肯定賠不起),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話,是有可能往輕了判的。所以一般情況家裡人都會幫他賠償的。
當然不陪也是完全可以的。只不過如果那21歲的被告肯定賠不出,法官「公事公辦」,搶劫殺人可是會判得很重的,起板就是10年(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已經判下來的話,那家裡傾家蕩產的賠也不會對罪犯有什麼好處了。從法律上講完全可以不賠。不過從人情上來講,完全不賠也說不過去啊……
殺人犯被判死刑後還要賠償受害人親屬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法院會判決被告個人財產賠償,被告的親屬沒有義務賠償受害人,如果賠了法院會在量刑上考慮從輕。
5樓:
賠償多少不是以犯罪分子的個人財產多少來定;親屬沒有必須代為償還的義務,但實踐中積極賠償受害人,可以做為法庭量刑酌情輕判的依據。
6樓:劉玉律師
在十萬限額內賠償,超過了無需再賠償了,如有剩餘,可作為遺產。
同時要考慮到該人犯的父母子女的撫養和贍養問題,這個是要留點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就算判死刑還是要進行賠償,至於要賠多少這也還是要根據受害人家庭因素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受害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話要賠償
9樓:
1、賠10萬;
2、親屬依法不需要賠償。
10樓:問法網劉律師
罪犯的親屬沒有義務賠償多餘的部分
11樓:魔重
都死刑了 要錢的快跟上一起走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人犯的親屬不必代他賠償
一個被宣判死刑的殺人犯,他的民事賠償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13樓:
由其財產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份額內承擔責任。
殺人犯判死刑,還需要賠償嗎
14樓:雨落千音
殺人犯被判死刑,還是要賠錢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只是原則性規定, 具體案情是更重要的。 關於賠償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如下: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 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
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 還有其他扶養人的,
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15樓:古龍霞輝
理論是要的,但實際基本為0。在判決之前,罪犯家屬一般都會積極賠償設法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避免死刑,但如果死刑已經判了,那罪犯家屬大多一分錢不會賠了,除非死刑犯本人有大筆合法財產。不過也不排除良心發現會賠償一部分。
16樓:金古厝
法律上的規定是要的,但實際上因為案犯被判死刑,所以賠償執行較難。
17樓:王樹海難得糊塗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仍然賠償。
殺人犯被判死刑,還會要賠錢麼,殺人犯判死刑,還需要賠償嗎
知識精英團隊 殺人犯被判死刑,還是要賠錢的。根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案情是更重要的。關於賠償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
殺人自首會判死刑嗎,殺人犯自首能判死刑嗎
故意殺人,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可從輕處罰,一般可保住命。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注意這裡用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 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後的犯罪嫌疑人過於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殺人自首會判死刑嗎?故意殺...
未滿14歲殺人犯不犯罪,14歲以下的人故意殺人屬於犯罪不?
多少誤人子弟的人啊!不懂裝懂也有個限度好麼。未滿14週歲根本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無論做什麼都不負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是既無罪也無罰的情況!有罪免罰的是一些輕微刑事案件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或者被特赦了,以及法律規定的一些免除處罰的情形!犯了,有案底了,只是免於受到刑罰而已。少年犯跟無期是兩個概念,別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