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直接強制收房的;強制收房屬於合法行為的。
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強行的話肯定不行,畢竟人家是繳納了一定的費用,而且我有點不明白,為什麼中介跑路了你要讓租戶搬走呢,難道你的摟要拆還是什麼呢?你和租戶都是受害者,但你不能把你的傷害轉移到租戶上面,而要通過法律途徑追回中介
3樓:星辰
通過法律途徑找中介公司,與你合同關係方是中介公司,而不是租戶。其實你自己有失策,應該是先收房租再續租的,一般要提前一個月就要辦理續租的事情。
4樓:匿名使用者
去和住戶協商 一起去報警 儘快 快點說不定可以找回中介 你和住戶都是受害者 收房如果租戶沒有和你直接簽訂一些合約的話 應該是不違法的
5樓:風品雲尚
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是中介三方關係,房租應該是房主收而不是中介;如果是二次轉租關係,房客單獨把房租給中介,但不能提供中介出示的房產證明以及房主給中介的轉租委託或授權證明,那麼房主就可以收回房屋。這個事情應該是房客報警,和房東協商期限內搬出。你需要拿出和中介的到期協議證明,不然,你的鑰匙怎麼會跑到房客手上,也會有些被動。
希望能幫到你
房東與房客未簽訂租房合同,房租到期,房東要求收回房屋,房客耍無賴不肯搬走,那該怎麼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合同法》第抄二百一十五條 租bai賃期限六個月du以上的,應當採zhi用書面形式。當事人dao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3、因為租期到期,合同關係自動解除,因此房東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個人權利,例如尋求公安機關配合或者人民法院。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抄,房屋租賃期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合同。而對於口頭約定的口頭協議,只要在六個月以下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說租賃到期的話,房東自然可以收回房子。
對於你的情況,再找對方協商一下(也可以請社群的工作人員一起去做做工作),再給他幾天寬限期,要是還不搬走的話,那就只好起訴到法院請求支援你收回房屋,然後再請求賠償你的損失。當然,你也可以直接收回房子,但對於房內的房客的財務最好能找個好的地方封存起來(房客自然會取回)。要強調一下,直接收回的最好約請相關單位在場,比如公證處、街道、、派出所、社群都可以。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人是非暴力不合作,你要不他更凶,才能趕走這些無賴
9樓:戈壁賞荒
1、找居委會抄等組織或者部門介入襲調解,畢竟不是什麼太大的糾紛。
2、確認房客不肯搬走的原因,對於是否是租房、租房日期是到什麼時候需要對方確認。如果只是他暫時在別處找不到房或者其他原因,對於租房事宜、租房日期沒有異議,則應協商最後日期。如果房客對租房事宜、租房日期有異議,而房東有證據證明該異議不應存在,則可起訴房客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打110吧,解決問題最快。當然這也是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型別,這個就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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