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如果案件屬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為3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下列期間不計入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7日後的時間;因當事人、訴訟**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1個月之內的期間。
1.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6週歲。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管制期限: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3年。
3.拘役期限: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1年。
4.有期徒刑期限: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特別情況下最高20年,數罪併罰最高20年。
5.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
6.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7.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上5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過失犯罪不構成累犯。
危害****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9.減刑後實際執行的期限:對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0年。
lo.假釋適用的期限、條件: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lo年以上。累犯以及因殺人、**、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
11.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lo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12.辯護人人數:1—2人。
13.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偵查人員的人數:不得少於2人。
14.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期限: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
15.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的期限: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
16.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17.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8.傳喚、拘傳期限:持續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小時。
19.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期限: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0.拘留後進行訊問期限:拘留後24小時以內。
21.拘留期限(提請逮捕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7日。(一般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
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2.審查批捕期限: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7日以內。
23.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期限: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4.逮捕後進行訊問期限:逮捕後24小時以內。
25.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偵查人員人數:不得少於2人。
26.一般偵查羈押期限(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不超過7個月。(一
般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
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前述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前述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27.審查起訴期限:1個半月。
28.補充偵查期限:1個月。
29.補充偵查次數:2次為限。
30.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期限:收到決定書後7日以內。
31.一審合議庭人數:基層法院一審由審判員3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中院一審由審判員3人;高院、最高院一審由審判員3—7人。
32.上訴或抗訴案件合議庭人數:審判員3—5人。
33.死刑複核案件合議庭人數:審判員3人。
34.一審公訴審理期限:最長不超過受理後2個半月。
35.簡易程式審理期限:最長不超過受理後20日內。
36.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
37.二審審理期限:最長不超過受理後2個半月。
38.審判監督程式提審、再審審理期限:最長不超過做出提審、再審決定後6個月。
39.死刑交付執行期限: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7日以內。
2樓:匿名使用者
太多拉,您去最高人民法院網上看一下吧
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上訴後,還會**審理嗎?
3樓:四哥有法說
對於刑事二抄審案件,人民法襲院可以**審理也可以採取問訊式審理方式進行。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4樓:昆明胡大狀
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上訴並不必然**,要看一審判處的刑罰,如果是判處死刑版的,應**權審理,如果沒有判處死刑的可能書面審理,也可能**審理。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刑事案件故意殺人可以在縣裡法院審判嗎
5樓:清風飛揚
故意殺人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要在中級法院審理。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在基層法院審理。
在縣、區級法院審理的案件,不會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刑期應該比較低,也就是說重刑案件不會在縣級法院審理。。
故意殺人案該由哪級法院審理
6樓:戚廣利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轄,殺人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一般要在中級法院審理。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在基層法院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7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故意殺人案,一般是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依法一審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如果是情節較輕的,由縣、區級人民法院審判。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8樓:胡珺律師深圳
您好!馬成律師團律師為您解答: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法院管轄,殺人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一般要在中級法院審理。
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在基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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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算是刑事案件,什麼屬於刑事案件
小雨手機使用者 我國的刑法中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是至少要達到輕傷才會有檢察院對致害人提起國家公訴。這個時候,你可以到警察局去報案,報案的時候警察會有指定的鑑定機關來對你的傷勢進行鑑定,如果鑑定的結果是輕傷等級。那警察機關就會對這個案子立案,再走國家公訴的程式,到最後的刑事審判。你這個情況,如果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