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額買的房子婚後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女方是否可以平分房子

時間 2021-10-21 11:45:11

1樓:果果和糰子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送給別人的東西當然不能收回了,可以去公證一下,確認雙方所佔的房產份額,是三七還是五五

3樓:曲江神友

如果加了你的名字,哪怕是贈與的,離婚的時候也有你的一半,不能單方面收回的。新婚姻法是規定各方的婚前財產不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離婚不能作為共有財產分配。贈與的也不是共有財產,而是受贈人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但是婚後已經加上了你的名字,表示他已經將一部分房產贈與給你了,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公證可以直接到房產登記部門加名。當然得結婚之後。

6樓:匿名使用者

憑結婚證和房產證,以及你倆身份證戶口本,去房管部門辦理增加女方名字上房產證手續,花費200元左右,只是手續費,沒有相關稅費繳納!辦理增加名字手續時,你們可以在協議上註明男女所在比列份額是多少,如果沒有標註,就預設為各佔50%,這樣就相當於男方將部分房產權益贈與了女方,是的女方成為該房產共有人。一旦離異,女方可以一次主張該住房的部分權益!

但是~~由於所購房產為男方全額支付,真的打起官司,法庭也會照顧男方權益,我所知道的只要是預設各佔一半權益情況,女方未出資購買的,一般女方打官司可以得到30%的房產權益補償!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如離婚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7樓:子不語的無奈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合你所述是事實,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佔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

一直以來, 我們國家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已經自己協商好了要離婚,按照他們各自協商好的財產進行分配,夫妻雙方都沒有什麼意見之後,直接去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

那如果是其中有一方不願意簽字,那就要向法院去起訴。法院就會根據相關規定的分配方法幫他們判決。

那如果是在結婚之前男方自己買的這些東西,在離婚時要朝廷財產分配,就全部都屬於男方,沒有女方的份,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

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後新增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9樓:深圳周玲英律師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合你所述是事實,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佔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算下來的話增值部分可能獲得的補償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10樓:世博家園

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以。

11樓:風吹一臉

如果不加名,婚後還貸部分無論是誰交的,都算夫妻共有,婚後房產升值部分也算共有,以後離婚分割,產權會判歸登記所有人(同時因房產而產生的債務也是),但是必須對另一進行經濟補償(婚後還貸部分和升值部分)。

如果加名,房產證沒有註明份額的,一般均分。加名屬夫妻析產,不需繳個稅,也不算交易。費用不會很高的,不過因為是抵押貸款的,加名必須經過銀行同意(增加你為共同還貸人),或者還清貸款解除抵押。

12樓:翠沼

最好不要加名字, 加了名字你也算二套房了。 以後買房的話會交很多的稅費。 當然 加上你名字的話就是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加名字的話離婚是你老公付貸款。

當然房子和你也沒關係了。 如果兩個人的名字的話就可以商議,如果要分的話共同把房子賣掉, 然後一人一半

13樓:安純子

在婚前沒有做財產公證,婚後你加上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的,不過還是不希望你們討論離婚的事情哦,

費用不用多少的,順利的話幾十塊,不順利幾百塊的,反正不多,去的時候帶上證件等,就可以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可以,更希望採納,謝謝。

14樓:匿名使用者

出首付的證據有保留嗎 ,能證明就可以說明這個是屬於婚前兩人合資購買的財產,首付部分有證據的按比例分割,比例過少屬於劣勢。加名的時候公證份額女方多一點較好,否則離異後,產權很可能不會分給女方,只能對女方婚後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後房產證上如果加上女的名字,離婚後算婚後共同財產嗎

15樓:木槿

根據《新婚姻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絡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加配偶名字程式∶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中國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婚前男方房子離婚後女方能分得嗎,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離婚後女方可以分財產嗎?

易書科技 不能,就房子的所有權而言,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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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律師給您解答。如果對財產份額沒有特殊約定,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加名已轉化成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男女平等,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以及保護婦女 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既不能損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還要看情況對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