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傷人,長期餵養者需承擔責任嗎

時間 2021-10-23 01:15:39

1樓:閉目靜耳沉心

這要根據法律的角度還是狗的角度的不同來看此事。從法律的角度,狗作為一種有價資產則有所有權歸屬問題,如動物園的猩猩跑出來,你不管是出於同情、喜歡、害怕的心理投食食物,且讓猩猩產生在此等待你下次投食的習慣,但此猩猩所有權都歸動物園所有,一旦動物園找到該猩猩並帶走(或殺死)你都無權干預。「流浪狗」一樣,所有權屬於原主人,一旦原主人找到此狗是帶走或如何處置你都無權干涉。

哪怕是無主之狗也不屬於投食者,屬於國家,一旦投食者佔有屬於「非法佔有」,如天上的「流浪鳥」一樣,不屬於你個人,而你也不能非法捕捉、限制、傷害它,哪怕你進行了投食。但狗的習慣又不一樣(只能是一種猜測),它沒有什麼「主人」概念(這是人的理解),你投食它就認為你對它好,當然咬你的機率也小,並有可能在附近駐紮等待下一次的投食,當然,有陌生人靠近它(不管好心還是歹意),它也會警惕,表現出來的就是朝你狂吠,若你無視這種警告並毫無經驗的試圖驅趕它時,完全有可能被它咬到。這種被咬很多出於無知和大意,說到承擔責任,首先需要明確所有權力,知道流浪狗存在而不處理的話,城市管理者才是管理失職而應該為此失職承擔後果的。

所以其他國家有這樣的城市配套處理機構以確保民眾安全。

2樓:沙州節度使

一群人有什麼好爭的!!前些年新聞不是已經出了!!也是一個小區流浪狗傷人,執法機關調查發現這條流浪狗是該小區某個住戶長期餵養的!

後來鬧到了法院,最後法院判定就是那個住戶承擔了所有責任!!

3樓:軍向

必須的,如果真愛狗帶回自己家餵養,但不管在**長期餵養就是或就可視其為實際擁有,應該與原主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找不到原主人,長期餵養者就應該承擔由狗導致的一切責任。

4樓:加州旅館的老闆

我覺得流浪狗傷人,如果長期餵養者是把流浪狗帶回家去餵養的話,那麼這個長期餵養者要承擔責任,如果長期餵養者只是在大街上去餵養這些狗的話,那麼他就不需要承擔這些責任。

5樓:syria的星

你長期捐錢給乞丐 乞丐犯事了你要承擔責嗎 養狗時搬狗證 大部分地方辦都沒得辦 喂流浪狗就不需要狗證確立關係嗎? 你一開始不餵養它 就能改變結果了?

6樓:絆絆

流浪狗的傷人,長期餵養者不需要負擔責任,因為長期餵養者只是出於自己的善心,不忍心看著流浪狗餓著,所以長期餵養者是沒有責任的。

7樓:網友

不管愛狗人士怎麼推脫,國家已經規定長期餵養流浪狗視為主人了,偶爾喂一下沒事,長期喂狗就會導致狗留在餵養地,傷了人就必須追究餵養者責任,

8樓:

流浪狗傷人,長期餵養者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他們不是流浪狗的主人,他們只是不忍心看流浪狗被餓死街頭。

9樓:劃過琴絃的蝴蝶

有些流浪狗是被主人丟棄或被偷走,因找不到家,失去安全和方向感,加上來自人類的攻擊,抑鬱就會去亂傷人,還有未及時注射疫苗。這都跟人類的行為有直接關係。人類遇到攻擊時同樣也會本能的進行反擊。

這個問題換作是人類,一個流浪漢跟攻擊他的打起來,而看他可憐長期給流浪漢吃的人要承擔責任嗎?

10樓:小美

流浪狗傷人,長期餵養者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流浪狗,它沒有主人餵養它的人,只是好心。

11樓:猴12523撾貪

流浪狗如果傷人的話,長期餵養者是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你並沒有去領養這個狗,所以你對這個狗傷人是不需要承承擔責任的。

12樓:緋攻

我認為需要,因為是長期餵養已經把它當成自己家的狗了。自己家的狗咬人了當然需要承擔責任。

13樓:洪冰菱

這個流浪狗最好是乞丐去餵養,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那種人,他們養最適合

14樓:自由

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要麼不喂喂了就要負責,本來小區沒有流浪狗因為你的好心餵養導致招來了更多的流浪狗跟小區造成了不安定的因素,流浪狗咬人了餵食者要負責任

15樓:錦港七爺

必須承擔責任!長期餵養,已經形成狗主和狗的關係,試問,如果別人打殺這隻狗,餵養者是不是要出來干預?

16樓:於得水

我覺得還是借鑑國外的方法處理流浪狗,愛狗人士是從國外傳過來的,流浪狗也是愛狗人士的產物,處理流浪狗國外更有經驗,以國內愛狗人士的德行他們自己養的狗咬人都耍賴推脫不承認餵養流浪狗會承擔嗎?

17樓:暗受

不需要擔責任,因為餵養她也是出於義務,如果流浪狗咬人的話,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如果是從情分上講的話,他承擔責任也是值得讚揚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承擔責任,如果沒人長期餵養的話流浪狗不見得會在那裡長期滯留

19樓:匿名使用者

特別討厭這種做偽善的人,自然界適者生存,現在人類社會都是如此,曾經的親屬收養幾十個流浪貓,把他單元樓左右都臭跑了,罵聲一片。經常貓把生下的貓仔都吃了,真是作孽。他本人還信佛。

感覺他精神有問題。

20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人傷狗的時候愛狗人士才會出來說話,狗咬人的時候他們是不會出現的,所以在這裡發表意見的人,都是演戲給瞎子看,真正需要承擔責任的人是不會理你的!

21樓:

流浪狗是沒人管的才叫流浪狗。既然有人餵養那就不是流浪狗。不是流浪狗傷人當然是誰餵養誰付負責。

流浪狗傷人,不定期投喂流浪狗的人們是否應負有責任

22樓:藍微殤

不定期餵養的人們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動物,從民法的角度講,是作為一種財產來看待。 通常我們理解的「飼養人」是擁有動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比如家畜、寵物等);「管理人員」是對動物負有管理和約束義務的人(比如動物園裡的野生動物、收養的流浪貓狗等)。小區的住戶不是流浪狗的「飼養人」和「管理人員」。

他們不負有法律上規定的管理義務,其餵食行為和流浪狗咬人之間也沒有必然的法律關係,不是構成侵權行為的條件之一。

23樓:匿名使用者

動物,從民法的角度講,是作為一種財產來看待。 通常我們理解的「飼養人」是擁有動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比如家畜、寵物等);「管理人員」是對動物負有管理和約束義務的人(比如動物園裡的野生動物、收養的流浪貓狗等)。小區的住戶不是流浪狗的「飼養人」和「管理人員」,他們不負有法律上規定的管理義務,其餵食行為和流浪狗咬人之間也沒有必然的法律關係,不是構成侵權行為的條件之一。

我不認為小區的住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理論上應該是狗的主人承擔責任,但是現在找不到狗的主人了,沒辦法向主人主張權益。流浪狗是一個社會問題,目前沒有法律法法規對其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你舉的極端例子,如果在古代,雖然從法理的角度講,村民的行為和老虎咬人之間並無因果關係,但古代法制不健全、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晰,也許會判村民承擔責任。在現在野生動物特別是老虎等珍稀動物,是國家重要的野生動物資源,受到法律保護,被老虎咬傷了可以國家給予補償,也不能追究村民的責任。

人類和動物爭奪生存的空間,是一個尚未解決好的法律和社會問題。個人覺得,流浪貓狗還是應該取締,普通的公民也應該有權利消除影響大眾安全的隱患,採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消除——雖然動物保護主義者不同意這樣的意見和看法。

2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流浪狗問題還是由不負責任的人類引來的,後果又是人類自己承擔。

再者,我是高校學生,深知流浪的貓狗產生的原因,就是學生養狗人人數劇增 然後畢業時將自己的寵物遺棄導致。現在電子科大里全是流浪的貓狗,有獨來獨往的還有成群的「團伙」的,年齡都在5歲左右,看來同學們買來2個月養到4年 或3年 左右就將其遺棄,這樣校園流浪狗的勢力越來越大,現在很多流浪貓幹起了老鼠的「生意」,開始到同學的陽臺裡偷吃的東西。。。

25樓:龍江校草

流浪狗傷人致死 投喂者賠了6.5萬元

2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養狗!真的很老火

27樓:殳妞烏雅明煦

最好不要養狗!真的很老火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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