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一家小廠電子廠工作因家裡有事就辭職了,可辭職到期了老闆不給走說找不到人。找勞動局可以解決嗎

時間 2021-10-26 04:20:25

1樓:濤聲海韻

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刑雅厹

找勞動局,但是按照勞動法,應該要扣一點工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工資就可以走人吧

家裡人去世,上海達豐灘電子廠能給馬上辭職嗎說是三天可是等不了

求解,在私人小廠,老闆為人不好不想幹了,辭急工說家裡有急事能拿到壓的工資嗎? 10

4樓:娃娃夢見泡泡糖

這個我覺得應該是可以拿到你的工資的。首先你要拿到欠薪的一些證據。如果不給的話,可以去勞動部門仲裁

5樓:花開富責

答:在私人小廠,老闆為人不好不想幹了,辭急工說家裡有急事是拿不到壓的工資的~。

6樓:萬福世界

如果情況屬實,他會給你的,也有一些人不會給的,但人和廠是不一樣的,大廠小廠人與人是不同的,老闆與老闆也是不同的。

7樓:初棟

應該不好拿到吧,因為你已經說明了老闆的為人不是很好,所以工資不好要,你只能儘量去要,不要抱很大的希望,因為希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

8樓:於小霞

會給的,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扣錢,自己保留證據,不行可以去勞動仲裁

9樓:在仙霞關看羅馬假日的木星

如果你急辭的話可以拿到壓的工資,但是通常也要等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才會發給你的,大部分廠都是統一發放工資的。除非你和你的領導或者老闆說好了,他們答應你的要求了才會立馬拿工資走人。

10樓:

在任何公司或廠子,不想幹可辭職,但必須按照公司規定提前打辭職申請,作為公司在此期間好找到合適的人選,按照正常的程式到期企業是不會欠員工的工資的,到期就會按時發放的!

11樓:赤地龍

這個不好說,老闆人品決定的,如果他就是找理由不給或者拖著,那你還真的沒有什麼好辦法,如果可以提前借支,那你可以先找理由提前借出大部分,剩下的小部分就順其自然了

12樓:上啥班

應該是可以拿到的,不過具體要看你在這裡工作的時間長短。

13樓:塞八百屁

拿不到,老闆都精著呢。

家中有急事,當天辭職,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家中有急事,當天辭職,即便沒有提前30天告知,老闆不給工資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即便員工因個人問題導致單位損失要求員工賠償,員工賠償的工資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之後回家處理自己的事情。處理完畢之後如果單位還沒有發放,那麼就回來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樓:

我是試用期,提前三天辭工的,老闆當天不結工資,怎麼辦?

17樓:程師您好

如果沒簽合同辭工扣押工資怎麼向老闆要工資

18樓:人生有就快樂

公司扣錢我的錢和焊工證錢還有扣我1600塊錢,還有工資,每天少了13塊錢,我幹了219天

我提前一個月跟老闆說我不做了,要辭職回家,家裡有事,可是老闆說等他招到人了才讓走,可是一個月到了... 30

19樓:燕子飛

一個月的工資多少?提前一個月打報告上去,只是說的話估計沒有用。如果一個月的工資不多的話,那一個月的工資就不要了,直接回家。

20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錢就去勞動仲裁,不想要錢就給老闆下個**。。。

21樓:匿名使用者

工廠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你在這家工廠上班多久了?

合同都沒有籤是不是社保也沒有交啊?

你說的具體一點,我幫你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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