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律諮詢

時間 2021-11-03 04:21:54

1樓:張建洲律師

工資和生育補貼應該是一回事。可以要求報銷生育費用。另可以要求籤合同和交納社會保險。

2樓:博愛傑傑

1、勞動合同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辦理。

2、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須自職工入職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此期間的工資公司應按雙倍支付給職工。所以你可以申請索要1-5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2、女職工懷孕期起至寶寶滿週歲之前勞動合同都是自動續簽的,在此期間公司不可以辭退職工。所以你和醫院的合同至寶寶滿週歲之前都是持續有效的。

3、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2023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2.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醫療保險的生育補貼和報銷住院費用」,如果工作醫院有這個規定,或由這個政策,可以主張和享受上述待遇。

勞動合同法律諮詢 10

5樓:耿瑤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6樓:在幕阜山捕魚的垂絲海棠

違約金一般只在兩種情況下籤。你們是專項培訓有服務期嗎?

法律諮詢(關於勞動合同) 20

7樓:我愛秉燭夜讀

如果你現在實習的單位是新世紀人才開發****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話,那是不影響的。因為總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也有招聘職員的權利。

法律諮詢(勞動合同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索要自己拖欠的工資。仲裁部門不收任何費用。

9樓:匿名使用者

能。同時還能要求單位繳納兩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

1、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3,企業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察部門應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予以處理。

10樓:秋風解我衣

能,先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做,提交什麼。

11樓:永不暗淡的光

可以要回來,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短期)法律諮詢

12樓:1234安安

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當然可以,否則,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合同中如有違約條款,你要履行違約責任的,沒有的話,不會涉及其他法律問題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在試用期時提前三天是可以離職的。正式員工都要提前三十天提前離職。你最好還是和公司的老闆協商一下。不會涉及其他的法律問題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離職,如果不是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十天才可以離職的。必須按規定辦理完交接手續後,你才可以離職,若你隨時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可能會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15樓:灰太狼de傳說

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我國法律有以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

關於勞動合同賠償的法律諮詢!

16樓:趙耀榮律師

你好,法律上可以主張經濟補償。但實際上,經濟補償以離職為前提,考慮到你工作的關係,如果你要求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是否還會繼續聘用你,請斟酌。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用人單位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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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38條是關於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按照此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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