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公司放假20天,勞動合同法中當月工資怎麼算

時間 2022-01-11 22:00:04

1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春節放假,如果是月薪制的員工,工資依舊和原來一樣,扣工資違法;如果是計件制的員工,根據產量計件,且需要支付高於當地最低保障工資。

由於公司剋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單位支付工資;協調無果後,當事人再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春節期間,單位是在法定假日週六週日串休之外,單位還要多放假,如果在一個月,應該按照勞動者原來工資正常發放。超過一個月,單位繼續給勞動者放假,單位應該說明情況,勞動者可以自謀職業,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6條,第47條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單位是在春節法定假日3天,週六週日串休4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春節3天加班,單位應該支付300%工資。單位在春節週六週日串休期間加班的,單位應該支付200%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01-03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維權的途徑:

最簡單的辦法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

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

3樓:雲總

放假20多天的公司很少,按照勞動法規定,年假只有三天,那麼一般的公司的帶薪假就3天,再結合本公司的規定,每個員工在公司一年或以上都會有年假,所以要根據自己的公司規定來算,別人很難算!

放假,如果是月薪制的員工,工資依舊和原來一樣,扣工資違法;如果是計件制的員工,根據產量計件,且需要支付高於當地最低保障工資。

4樓:中顧法律網

春節國家放假7天

那麼,如果單位放假7天,那麼發全額工資

如果是假期前3天上班,那麼除全額工資外,那3天要算3倍工資如果假期全部上班,不放假,那麼除全額工資外,前3天要算3倍工資,後4天要算2倍工資

相關法條: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樓:秦延醫生

春節3天為法定假日。屬於帶薪假,如果你們公司老闆很吝嗇,就說有17天不會算工資。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年假只有三天,一般情況下麼,勞動者都是帶薪休假的,該公司年假20天,其中3天肯定是帶薪休假,其他的時間應當結合本公司的規定,具體計算工資情況。

《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公司的規定和放假名義

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看你們放的是什麼假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需要看你們放的是什麼假

你好,我想問下我們公司春節放假20天,那工資該如何發放,私人老闆?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統一的規定的

你們老闆可能有一部分的假期是無薪假

所以要看你們老闆到時候怎麼規定

12樓:大禹電子

我們都是按照實際發的。如果因為放假是你的事情,不是員工的問題。最少底薪是要照常發的

13樓:言午

這個要看你們公司的規定,

有的老闆放假了,照常發工資。

但是有的老闆就摳門了

14樓:zs美麗人生

看你們簽訂的合同咯,如果公司規定的放假,正常的底薪應該是要給的。如果沒有合同,要自己和老闆當面問清楚,不要不好意思。

15樓:

私人老闆同意春節放假20天,那這20天的工資就按原正常的每天的工資標準發放20天的工資!如若不支付工資,你就可以到。社會保障局。監察部門投訴。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就算放假了,工資還是要繼續領的,當然也和你籤的合同約定。

17樓:拜菱

私人企業就別要啥待遇了 既然你能來這裡問 肯定就不是啥大老闆 大老闆過年也不會 一點表示都沒有

18樓:

好多的私人企業,一放假就沒有工資了。

勞動法對過年放假髮放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19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除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外,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依法按比例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勞動者加班費的基數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作為基準。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法員工放假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繳納放假,如果是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法放假工資怎麼算?如果單位給的放假工資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標準,勞動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

20樓:天涯海角七樓號

春節放假屬於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如果在春節期間休假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在春節期間上班的,用人單位是有效支付其3倍工資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工資的發放,遇到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要提前發放的,不能拖欠。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

21樓:飛天大聖

工資的發放,遇到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要提前發放的,不能拖欠。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如何支付勞動者法定假日的工資?

《關於各地廠礦對於法定假日工資發放辦法的決定》(1950/7/31)一、**法定假日,工資照發。其發放辦法:按月計資者,不扣工資;按日計資者,工資照發;按件計資者,有基本工資規定按基本工資發給,無基本工資規定按平均工資(即上月實際工作日除上月工資總額)發給。

二、關於在假期內因特殊原因必須工作者,依據前項原則,應增發薪資。各地收到本辦法後,希即通知所屬遵照執行。

22樓:悠悠青草地

勞動法對於過年放假髮工資,應該是發雙份的工資,具體到各個單位部門,那就有單位自己決定。

23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的發放,遇到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要提前發放的,這個是有規定的。

24樓:

過年放假法定假日正常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合同法38條

勞動合同法38條是關於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按照此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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