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出版社_法訊網路
可以。決定遺產由誰來繼承是財產所有權人的權利,只有在沒有遺囑或遺贈的情況下才會按法定繼承方式分配遺產。故父母有權按自己的意志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也可以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談不上剝奪繼承權,因為遺囑繼承和遺贈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
但是,放棄繼承權的子女不可以拒絕贍養父母。我國《婚姻法》第21 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由此可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非因財產繼承關係而產生。
所以,只要親子關係存在,子女就應該盡贍養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所以即便子女放棄了繼承權,也不能以此為藉口拒絕贍養父母,除非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解除。這對於養父母子女之間也適用,因為收養關係一旦成立,父母子女關係也宣告成立,所以養子女也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藉口不履行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
此外,現實中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遺棄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樓:華律網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週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3樓:繆興龍律師
不可以。父母在立遺囑的時候一般不可以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的,因為未成年子女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生活**的,雖然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由處置個人的合法財產,但是繼承法當中對遺囑自由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性的規定,包括要留給未成年子女一定的遺產份額。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但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度又沒有生活來回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若女兒已年滿18週歲且有正常勞動能力,可以立遺囑只把財產給兒子。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很少有親生父母親在立遺囑的時候會直接把自己的親生孩子全部排除在外的,除非孩子已經成年,作為未成年子女屬於典型的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如果在父母立的遺囑當中根本沒有留給未成年子女任何的遺產份額,這樣的遺囑其實是值得商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提起訴訟維權。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財產是父母的,有權決定給哪個,不是一定要給未成年子女。
也不能說未成年子女一定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也就是說當父母去世時子女沒有成年,可以將適當份額留給子女直至成年。
如去世時子女已經成年,那就分不到財產,只能按遺囑確定的內容執行。所謂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並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不僅可以通過設定遺囑的方式改變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繼承份額,而且還可以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把財產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葉某窮盡一生的精力,創辦了一家全國知名的大型餐飲集團。葉某立下遺囑,自己死後,名下所有的資產全部捐獻給希望小學。遺囑中沒有提到給其在美國工作的子女保留遺產。
葉某死後,其子女可以要求繼承遺產嗎?
律師答疑
葉某死後,其子女不能要求繼承遺產。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即使遺囑沒有給法定繼承人留下遺產,也仍然是有效的遺囑,即遺囑可以排除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同時,《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但本案中,葉某的子女在美國工作,不屬於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人,因此遺囑有效,葉某的子女不能要求繼承遺產。
法條連結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法理薈萃
遺囑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的處分,法律就應該予以尊重。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繼承權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有權利剝奪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也就是父母可以訂立遺囑或者跟子女以外的人簽訂撫養協議,指定子女以外的人為繼承人來繼承自己的財產,從而剝奪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絡,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父親死後未訂立遺囑,發現子女不是親生的,還有沒有法定繼承權
法律快車 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如我國 婚姻法 第18條規定 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第19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濟南吳欽霞律師 有法定繼承權,因為不是親生的,只有死者本人有追究權,他已去世...
丈夫死啦沒立遺囑,財產是不是有老婆繼承,子女都分家啦,房子動遷和存款在怎麼分呀
一.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
獨生子女的家庭,父母還有必要立遺囑嗎
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不禁聯想起一度廣為流傳,搞得獨生子女人心惶惶的,關於 獨生子女不可以全部繼承父母遺產 的說法。其實答案很簡單,就是按照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的規定,如果父母沒有立下遺產由子女 特指獨生子女 繼承的遺囑,則父母先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