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煙怡書景福
原來沒有領取完的月份,可以繼續領取,繼續交了1年的失業保險,那麼還可以再增加2個月領取時間
2樓:矯露賓欣豔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後終止發放失業金。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以前領過失業金但未領完又重新就業,後又失業,以前未領的失業金還可以領嗎? 10
3樓:捲毛
1、失業金已領過一次還可以再領,領取失業金不是根據你領過沒有,而是根據你符不符合領取的標準。
2、《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3、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一)失業金領取的好處
1、只要你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麼在這段時間內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來維持家庭的生活。
2、還有如果在失業期間,若生病住院還可申請醫療救助,且在失業期間死亡,可領取1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一般來說,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補貼,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後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機構的補貼。
(二)失業金領取的弊端
領取失業保險金唯一的影響為如果領失業金,即是處於失業狀態,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失業金如何領取
(一) 領取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領取資料
1、本人身份和本人**;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放勞動合同書;
3、勞動保障廳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4樓:職場導師林俊
回答您好,如果你領取了之後找到了工作是不能再領取下個月的失業金了。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提問那又失業了。先前沒領完的還能領不
回答您好,如果再次失業需要重新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如果滿足是可以再次領取
提問我有21個月的。領了2個月。還剩18個月 以後還能領不回答以後失業了,滿足失業領取條件是可以繼續領取的提問還剩19個月的
回答是的,以後滿足條件是可以領取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祝你生活愉快[微笑]
更多8條
5樓:由你而高興
可以的:失業保險條件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6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1、再次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未領完的期限可以合併計算。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7樓:職場導師迴歸自然
回答你好,不能領了。
提問為什麼呢?
新工作不滿意,還要辭職,辭職了也不能領了嗎?
回答不能啊。
失業金是失業的時候領,你有工作了,怎麼還要領呢失業金是一年內有效
提問辭職了就失業了呀?
回答那你就再次去辦理
所以你不能再一次申請了
提問感覺很不公平,新工作一點都不好,入職第一天就開通了五險,我做了一個禮拜就不想做了,但是失業金已經停了。
回答那你再找到工作再提交離職。
也是你的選擇啊。
提問正常都有試用期,試用期過了才會交五險吧。新單位就不是。我是被騙了。
回答那就再找新機會了。難過也不能解決問題
提問好的,謝謝你
更多13條
失業後之前失業金沒領現在工作了還能領嗎
8樓:老表有點呈
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9樓:天秀愛塞茶
單位招工辦理社保參保,失業金就停止發放
剩餘沒領取的失業金期限可以累計到下次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時,按新標準一起計算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後重新就業的,再次失業時,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失業人員因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並參保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金期間在就業了是否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11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我前單位失業金未領,找到新單位後再失業能一併領取失業金嗎 30
12樓:愛思考的小王
不可以的。
員工失業,申請失業金,需要很多條件,首先應該非本人意願,在規定時間內,而且單位有按規定繳納社保。失業金辦理條件、申請程式和領取辦法: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離職後失業金領取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群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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