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當從被判處刑罰之時起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款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按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9條規定,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公司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之後解除合同。
對於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期間,公司應當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8條規定,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公司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時間應當是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因為有罪判決生效了,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樓:山野柴胡
判決書下達之日,單位可以委託司法機關用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4樓:維斯比
勞動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時間應當是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因為有罪判決生效了,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審判前的刑拘和羈押都不是刑事處罰。
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我提到這一款的目的是想說,既然勞動者已經觸犯了刑法,那麼很有可能也同時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因觸犯刑法被判刑的員工,公司應從何時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停發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當從被判處刑罰之時起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款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按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9條規定,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公司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之後解除合同。
對於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期間,公司應當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8條規定,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公司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等不到判刑的啊,被拘留的時候就可以算他曠工了啊。根據公司規章,曠工到一定天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紫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規定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法院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才能被認定員工違法。
用工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勞動關係之日起,可停發工資,若因職務原因為企業造成損失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進行追償。
8樓:
應改從判刑書下達之日起!
員工觸犯刑法 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9樓:_再見丶那時光
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從被判處刑罰之時起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款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按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9條規定,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公司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之後解除合同。
對於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期間,公司應當按照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8條規定,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公司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10樓:詹淡
員工觸犯刑法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時間應當是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之後。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法律的問題(員工觸犯刑法,單位如何處理???)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1、用人單位可抄
以根據單位的規章襲
制度決定是否留用;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華東政法自考部
1.按照勞動
法來相關規自
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bai話,那麼單位是du可以解除勞zhi動合同的.2.如果單位dao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那麼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單位要給予勞
動者工資等相關報酬.
3.如果單位始終保持這樣的態度的,該名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該員工工作滿15年,那麼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繼續工作到退休回.
2.單位解除合同,員工答可以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取的相應勞動報酬,調解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仲裁.
3.仲裁時效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計算.可以因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時開始重新計時.
4.因為勞動報酬拖欠的不受時效限制,當是應該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就是你朋友一樣,要趕快)
4.該關於勞動報酬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5.勞動仲裁不收費!
6.該員工先觸犯了單位規章,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多發1月工資進行解除(該員工是 第1條的情況除外).
14樓:於柱律師
單位應該有個明確的態度,最好招單位談談
企業聘用觸犯刑法的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15樓:
雖然企業聘用犯刑法的員工,但企業並沒有參與的,企業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是否留用;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觸犯刑事的一定要開除公職 5
1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抄是說,用人單位有選擇是否解除勞動合同權利。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度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問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答分。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合同法定解除第三十九條,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有選擇是否解除勞動合同權利。
公職一般指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叫「公務員」,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要開除公職。
18樓:小謝
沒有規定,但是一般單位勞動紀律都有固定,觸犯國家刑法的,開除公職。你都服刑了,難道單位還給你打考勤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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