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辭職不存在批不批的問題,它屬於勞動者的一項權利,解約的權利。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即可。
2.建議把辭職報告掃描,添附在郵件中,然後把郵件傳送給人事部,cc給上級領導。
3.工作內容和勞動合同不符這裡沒有詳細說明,很難判別,因為勞動合同只能寫大概工作內容,但是有些工作內容可能會是預設附加的;譬如僱傭你當it工作人員,平日你負責維護系統,但是有的同事電腦壞了也讓你幫忙修理,你又變成了網管。
4.即使真的有不相符的地方,合同部分失效不等於全部失效。所以合同還是有效的。建議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一個月後正式離職。
2樓:美麗樹葉
和諧社會,不要把關係搞僵了,因為這樣對大家都不好。建議你和領導好好溝通,並真誠地說明原因,相信他會理解。另外最好等他們找到人再走,這樣會比較說得過去,不管是在單位,還是在學校老師那裡,說明你是一個做事情有交代的人,不會給人留下不負責等不好的印象。
其實人的口碑是很重要的。若干年後,你會明白的。
辭職報告不批怎麼辦?
3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壓著工資不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非但不用提前30天,甚至也不用用人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4樓:深眠者
鑑於你們單位領導的答覆,你可以不用理會,當然,記得你要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比如說你提交辭職報告等,只要在你交了報告日起滿一個月時即可不用前來上班,對於他們所謂什麼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時候如果他們扣壓的工資和壓金不全額退還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促裁中心申請仲裁。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鑑於你們單位領導的答覆,你可以不用理會,當然,記得你要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比如說你提交辭職報告等,只要在你交了報告日起滿一個月時即可不用前來上班,對於他們所謂什麼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時候如果他們扣壓的工資和壓金不全額退還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促裁中心申請仲裁。
6樓:韓峰律師
1.你有證據是提交過辭職報告,就不同管他批不批,一個月後就可以走了.公司有義務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和獎金.
2.公司收押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公司應該給退回的.
如果公司不給,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7樓:
發個ems給你們廠,記得要到ems拿到籤回單的單據,單上還要寫明內容是辭職報告,到1個月以後,就可以走正當途徑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書面提出後一個月就可以正式離職,你可以以文字方式或者郵件方式,記得抄送人事和自己,以便後面做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是做服務行業的吧,不批就請假、請假的理由自己找,適合自已當下的情況而定。
辭職報告應該交給誰?
10樓:時刻準備的歲月
一、勞動者的辭職報告可以交給公司人事部或者通過快遞的形式郵寄給公司的負責任或者人事部收。
二、辭職報告也稱為辭職申請書,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實用文體。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三、相關法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交辭職報告的注意事項:
1、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報告是辭掉工作的一種報告,報告人一定要事先考慮成熟後再作決定,不可倉促了事,事後後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痛苦。
2、辭職報告要將報告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瞭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3、辭職報告語言要準確,文字要樸實。
4、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准的一種報告。
11樓:宋亙勢青楓
一般企業裡面都是直接交給你的直屬主管。
有部門助理的,也可以交給助理,由助理轉交給直屬主管。
12樓:濟南程律師
您好,你辭職是與單位辭職的,你交辭職報告要交給能代表公司的人,你按照公司領導要求辦理即可,其實你不必這麼麻煩的,發個特快同時保留好單據就解決了,既然你決意辭職,就不必在意交給誰的問題,再說了,法律規定,員工辭職是不必單位同意或者批准的。你在發特快之日起三十天後便可離開單位,並主張你的相應的勞動權益。另外,如果你按公司領導要求辦理有關手續,要注意儲存有關證據,以防不測。
13樓:田伯衷荌
辭職報告,如果你是員工,你有組長的,先跟組長告之一聲,讓他知道明白有這麼一件事,然後提交給主管,(管事的人),千萬不要直接給經理,因為這事你給他沒用,他管理的是主管,這樣給對人,
如果你是管理者,那你直接跟主管說明,給主管即可.要尊重你的上級!
14樓:李建成律師
交給您的上司或者向貴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15樓:哈怎麼肥四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6樓:淺笑有梨渦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7樓:打孃胎裡喜歡你
您可以這樣試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經濟補償(每年工作一個月的工資)和勞動教養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三十天書面離職的,可以未經用人單位批准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用人單位有支付工資和辦理辭職手續的義務。
3、如果工人不提前30天辭職,就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你直接遞交辭職信走人。那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
4、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向用人單位傳送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以便儲存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者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8樓:中顧法律網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郵局快遞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或者老闆,快遞單上寫明「辭職信」,上面有快遞日期,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送達有簽收記錄,能夠證明對方已經收到。辭職是不需要單位批准的,只要提前通知並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30天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19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辭職報告不批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我是一個麻瓜啊 根據 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壓著工資不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根據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非但不用提前30天...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呵呵,保險起見,拿了年終獎再走人吧。如果給你加了年終獎,你是否又不走了呢?如果是那樣的話,你在老闆和上級的眼裡的形象可能會打折扣哦!扣年終獎的可能遠遠大於給你加年終獎的獎金,如果你想多難獎金,就不該提出辭職,而是應該以委婉的 含蓄的方式向老闆表達這樣的一個意思 我在考慮辭職,如果能多加獎金的話 當然...
我辭職老闆不批,我應該怎麼做,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baby無知的螞蟻 1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