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辭職報告,可是領導總是不批,月這後我能走嗎

時間 2021-06-02 09:36:40

1樓:林閣福

那你就再等一個月。等到勞動合同期滿,拒籤,就可以走了。

2樓:一線感情

一個重點,合同期未滿,肯定算違約!建議你主動跟領導溝通,一來,你走,公司肯定會損失,二來你得看看合同違約都交代了什麼,儘量讓雙方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少,不過你一個小小的員工,很難跟公司談妥的!如果真的想走,你就吃點虧吧,如果不想吃虧的話,那可能沒那麼容易就走!

沒辦法,人家老闆也很吃虧的,辛苦招你過來打工,你才學會就走人,那怎麼行呀!

3樓:百小度

他沒批當然不算數,你得賴著他簽字才算數,而且是從簽字的那天開始算起。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違約了,除非公司要辭退你,不然你就是違約了啊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幾位你們說的情況屬於突然辭職和單位出資重點培訓並就此簽訂特殊合同的情況!

樓主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這樣解決:

提前30天向公司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如果公司不接受就可以用快遞的形式送給公司,這樣公司拒收,你也有證據證明你30天之前就向公司提出正式辭職了。

請注意:只要合同沒有特殊的關於辭職的規定,那麼你只要提前30天辭職,不**司批不批准,你30天之後走人就可以,並且你本人不負擔任何法律後果。

如果你走之後,你公司還不給你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恭喜你!

你公司必須要給你交保險,還要開給你工資,如果不,直接去勞動仲裁告公司,你肯定勝訴(不過沒有這麼白痴的公司)

祝:早日找到稱心的工作!

6樓:6丁藍泡泡

先看看領導是不是太忙了?或是不想放人,你太優秀。還是別的什麼,總之你多多留意好啦

我想辭職遞交了辭職報告之後必須要等一個月才能走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8樓:黃森

如果單位同意,不到三十天也能走。如果單位不同意,那隻能到三十天才走。

我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了,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已經寫了辭職申請一個月了現在還沒有走成,那你在上班時是否與該單位簽署了勞務合同呀,要是有勞務合同你可以按合同辦事呀,要是沒有簽署那你可以再寫一份辭職申請,並且寫上離去的理由與具體時間請領導儘快批示。看看領導的態度。好吧。

1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只要提前了一個月就可以自行離開,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2樓:徭夜雲

直接找勞動仲裁啊。老闆這個的話,他肯定會讓你走的,找勞動仲裁。

13樓:水6元

用人單位領導是咋個不讓你走?你沒有細說,講講看。如果你是依法辭職,用人單位領導不讓你依法辭職走人就是違法行為,你就應該及時維權。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辭職報告不批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我是一個麻瓜啊 根據 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壓著工資不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根據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非但不用提前30天...

我辭職老闆不批,我應該怎麼做,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baby無知的螞蟻 1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我要辭職,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同意,但我要走,我該怎麼辦

韓飛律師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