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有什麼法律責任,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專案?

時間 2022-01-18 10:55:05

1樓:張偉傑律師

人身健康受到非法侵害,造成支出醫療費、誤工等損失,侵權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有過錯的,減輕侵權人責任,例如:交通事故、故意傷害、打架鬥毆、高空墜物等。相關法律有:

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樓:

你好,人身損害賠償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職務侵權賠償責任與國家賠償責任。2、侵權賠償責任與違約賠償責任。

3、侵權賠償責任與締約過失賠償責任。

合同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過失因締約行為或與締約有關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損害,受害人是隻能行使侵權賠償請求權,或者行使侵權賠償和締約過失賠償兩個請求權,還是選擇一個請求權行使。對此,《合同法》等法律無明確規定。我們認為,此種情況受害人應在侵權賠償和締約過失責任中選擇一個請求權行使。

理由是:(1)、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單獨的法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上與侵權責任不同,主觀過錯上又違約責任不同,因而既不是違約責任也不是侵權責任,是《合同法》上獨立的責任制度。

②(2)、上述情形既符合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又符合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一行為後果導致兩種請求權的產生和重疊,是一種責任競合,按法律責任競合學說,當事人應選擇一請求權行使。

4、侵權賠償責任與商業人身保險賠償責任。

投保了人身保險的當事人因侵權行為受到人身損害時,受害人是按照保險合同和侵權行為法分別行使保險賠償請求權和侵權賠償請求權,還是隻能選擇一個請求權行使,特別是在保險賠償請求權行使後能否再行使侵權賠償請求權?對此,法律無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受害人可以分別行使侵權賠償和商業人身保險賠償兩個請求權,得到雙重賠償。

理由是:(1)、人身保險帶有商業投資性。以前一般認為保險是一個人的風險由大家來分擔,主要是轉移個人風險的手段。

現在保險公司商業化,保險業務也利益化,部分壽險已經變成了公民個人的投資工具,如「分紅險」等險種,其他不是分紅的險種,很多在保險期滿也要償本付息,如同銀行個人儲蓄。因此試想,在公民遭受人身損害的情況下,他**、銀行存款等投資是不受任何影響的,可以照常收益,那保險投資收益為何要受到影響。同時保險公司作為商業公司,經營保險業務時自然有一定風險,在受害人得到侵權賠償同時讓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並不違背市場經濟風險規律。

(2)、受害人購買商業保險的風險防範意識應當受到肯定。常言道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受害人事前自行購買保險的風險防範意識對社會整體風險防範和穩定有利而無害,如果將這種對社會有利的行為與無風險意識的不作為行為同等對待,試想誰又願花錢購買無任何作用的保險,這對社會風險及保障機制的建立是百害而無一利,因此受害人購買保險的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上應得到支援和保護。(3)、對人身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請求權具有身份上的專屬性。

依據法律,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形下,該權利應由侵權行為受害人的近親屬、或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行使,其他人無權代位。因而《保險法》第67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

因此保險賠償責任不能代位侵權賠償責任。

3樓:潘娜_律師

人身損害賠償清單 今天就為大家送上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清單,被打了,交通事故,給老闆幹活受傷,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專案?

4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損害賠償

抄包括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

bai受到不法侵害du,造成傷害、殘疾、死zhi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dao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

此外,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汙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飼養動物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害和意外事件損害幾種型別。

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有哪些,人身損害賠償金怎麼算

5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人身損害賠償專案。 醫療費、

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 (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四種情形尤其是家庭暴力和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往往涉及到對人身

人身損害賠償專案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 (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四種情形尤其是家庭暴力和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往往涉及到對人身損害的賠償。對人身損害的賠償除了《婚姻法》外,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

離婚損害賠償所涉及的人身損害賠償專案主要有: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 (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本節的第十一項定期金與上述人身損害賠償專案不能並列,而是作為一種賠償方式,作為對一次性賠償的補充。

推薦閱讀: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專案及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和**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費、檢驗費、醫藥費、**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原因力比例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係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長春律師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精神賠償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版題的解釋》第十權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死亡賠償金按當地人口上年人均收入的20倍計算。

7樓:淮南程律師

傷者達到傷殘等級或者死亡可以要求。

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8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醫療費:一般應以所在地**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4、交通費: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或者必須轉院**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5、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6、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7、必要的營養費:經法醫鑑定或**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11、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3、精神損害撫慰金: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9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損害賠償清單 今天就為大家送上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清單,被打了,交通事故,給老闆幹活受傷,

人身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10樓:安巨集偉安瑩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僱主應如何承擔責任,我國法律尚未作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作了規定,該規定為司法實踐中正確處理此類糾紛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本文試就該司法解釋在適用中的有關問題作些**。

一、關於僱傭法律關係的概念及認定

僱傭關係存在與否,是僱主責任的基礎。僱用法律關係,是指受僱人利用僱用人提供的條件,在僱用人的指示、監督下,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以自身的技能為僱用人提供勞務,並由僱用人提供報酬的法律關係。在僱傭法律關係中,僱工的主要權利為報酬請求權,主要義務為服勞務的義務。

僱主的主要權利為勞務供給請求權,主要義務為報酬支付義務和保護義務。

僱傭關係通常以僱傭合同確定,但是有些當事人之間並不存在此合同,而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因此,判斷是否存在僱傭關係不能只從形式要件上判斷,主要應從實質要件上來考察。首先,要看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

其次,要看僱工是否受僱主控制、指揮、監督,即是否存在隸屬關係。僱員受僱主控制、指揮、監督是僱用關係存在的基礎。在僱用關係中,僱主是控制他人行為的人,而僱員僅是僱主僱用來完成某種工作的人。

僱員在完成此種工作時聽命於僱主,服從僱主的監督指導,僱主為僱員提供勞動條件。第三,僱員應為僱主所選任。僱員既可以是僱主自己親自選任的,也可以是僱主授權選任的。

應當指出的是,獨立的承包商(承攬人)與發包商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定做人與委託人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委託人與受委託人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

二、僱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僱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指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公佈前)均無明文規定,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盡相同。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有運用過錯原則來解決僱主賠償責任的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1號發表的《張連起、張國莉訴張學珍損害賠償糾紛案》,2023年第五期發表的《劉明訴鐵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二處第八工程公司、羅友敏工傷賠償案》,法院採用的均是過錯責任原則認定僱主對僱員的賠償責任的。但是隨著實踐的發展和理論研究的深化,主張僱主對僱員在僱傭活動中所受的傷害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已成為共識。

理由是:①、僱工完成工作係為僱主創造經濟利益,僱主是受益人,僱主利用他人勞動力擴大了自己的活動範圍,為其增大了獲得利益的可能性,故他應為擴張的範圍內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這也符合「利之所在,損之所歸」的傳統報償理論。

②、僱工在工作中享有勞動保護的權利,僱主對僱員的職業活動負有安全注意和勞動保護的職責義務。不採取適當的勞動保護措施,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僱主應承擔責任。③、僱傭活動是危險的**,只有僱主能在某種程度上控制防範此種風險,規定僱主無過錯責任有利於促進僱主的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意識。

④、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現代各國立法的通例。2023年7月德國制定了《勞工傷害保險法》,該法首次推行了工業事故社會保險制度,使工業事故的無過失責任得以落實。法國於2023年4月制定了《勞工賠償法》,規定了工業事故的無過失責任。

2023年英國頒佈了《勞工補償法》,該法規定,即使受害的僱員及其同伴和第三者對事故損害互有過失,而僱主無過失,僱主仍應對僱員在受僱期間的傷害負賠償責任。香港《僱員賠償條例》規定,僱主對其僱員因工受傷所負賠償責任是一種無過失責任,即使意外並非僱主的疏忽而引致,僱主仍須負賠償責任。美國各州在2023年以後相繼頒佈了勞工賠償條例。

這些條例通常都規定:不論僱用人或受僱人有無過失,僱用人對於所發生的傷害事件在僱用上應承擔風險。以上的例子說明無過錯責任已被廣泛認同。

⑤、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有利於保護僱員的利益。從僱主與僱員的經濟地位來看,僱主明顯優於僱員。僱員在執行受僱工作中遭受損害,在一般情況下,僱員是很難證明僱主有過錯的,而且有時僱主確也無過錯。

這時,如果僱主不承擔責任,則極不利於保護僱員的合法權益,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

據此,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僱主對僱員的賠償責任作了明確規定,該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責任」,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僱主的無過錯責任,為僱主對僱員在僱傭活動中所受的傷害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僱工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與過失時,能否適用過失相抵

過失相抵是指是指在損害賠償之債中,就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受害人也有過失,法院可依其職權,按一定的標準減輕或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從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損害的一種制度,它是適用於侵權之債領域的一項原則。關於過失相抵是否適用於以無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特殊侵權領域,在理論

人身損害多處傷殘精神損害賠償怎麼計算

baby無知的螞蟻 在人體損傷中多處傷殘是按照公式進行計算的,按照每個等級的傷殘個數乘以一定係數相加進行計算。而精神損失賠償是無相關法律規定計算方式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 18667 2002 附錄b中,列出了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計算公式,這個公式是根據傷殘賠償總額 賠償責任係數 ...

怎樣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限如何計算

華律網 民法總則 施行前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總則 改變了 民法通則 短期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規定為三年。因此,2017年10月1日後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時限。對於 民法總則 施行時,已經屆滿一年訴訟時效的人身侵權仍適用一年訴訟時效,尚...

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兼得嗎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賠償不可以兼得。工傷事故對應的是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將工傷保險待遇稱為賠償,而民事侵權對應的是民事賠償牽扯的專案包括 死亡賠償金 被撫養人生活費 喪葬費等。工傷保險待遇是一個待遇問題而不是賠償問題,不能適用補差的方法解決。 符惜鍾紫南 比如人身損害賠償中獲得了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