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己方主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時間 2022-01-21 22:50:04

1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本人主責的,不屬於工傷,由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由於不屬於工傷,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就該事宜進行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終結後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傷殘等級以鑑定結果為準。

工傷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賠償金額須根據本人工資及當地平均工資而定。

如協商索賠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如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又不承認勞動關係的,你們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確認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到 法律諮詢吧【http://tieba.baidu.

去追問律師的分析見解。

3樓:荔灣曾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算工傷,你這情況不算工傷。申請勞動仲裁是哪方面的,需要具體說明。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申報工傷?

4樓:路路通

一、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人逃逸,可以報工傷但還是要去**那邊找到責任人否則無法證明非本人主要責任。

二、根據2023年《新工商保險條例》中的第十四條中的第六款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樓:福州吧壹母

劉小姐系蘇州市某廠員工,一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時劉小姐騎電瓶車由南向北經過路口,與一輛從東向西行駛的汽車相撞,劉小姐腿部受傷。

在交警隊,事故雙方均堅稱自己是依法行駛,對方闖紅燈違章。由於事發路段偏僻,既沒有安裝攝像頭,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交警勘測了現場痕跡,但也無法準確判定事故經過。最終,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表示無法認定雙方責任。

劉小姐對此很不滿,認為交警部門不負責任。

同時,由於是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劉小姐要求單位為其申報工傷,但當單位人事將相關材料遞交勞動局時,得到的答覆是:「雙方責任無法認定,不符合申報工傷的條件」,拒絕了劉小姐的工傷申請。

第一,交警部門有權出具「無法判定責任」的證明。

很多人認為,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必然有個是非對錯,而交警則有義務對這個是非對錯、雙方責任進行一個明確劃分。原則上說,這種看法自然是正確的,但世界上的事情並非如此單純。有些時候,由於各種客觀條件所限,以及現有科技手段的侷限,事故責任確實就是無法查清的。

就如本案中,事故雙方各執一詞,說法完全相反,事發地段偏僻,既沒有攝像頭,又沒有目擊證人,交警從現場痕跡勘測中也得不出準確結論——在這種情況下,交警只能做「無法判定責任」的證明。

第二,交通事故責任無法判定,確實無法申報工傷。

根據法律,員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必須是「非主要責任」,才符合認定工傷的前提。所謂「非主要責任」,就是指受傷員工在事故中不負責任,或者負次要責任,或者負同等責任。但如果是「責任無法判定」,那麼工傷認定部門也無法判斷員工到底是不是「非主要責任」,按照程式,只能拒絕其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要解決這個困局,必須通過法院訴訟。

交警部門是處理交通事故、判定責任的權威部門,但並不是最終效力部門,法院才是。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法院經審查,可以認定,也可以推翻;交警沒有「必須判定責任」的強制義務,但法院有,一旦雙方訴訟至法院,則法官必須做出一個明確的責任劃分。因此,在本案中,劉小姐要解決問題,只能先打一場交通事故官司,將汽車駕駛員告上法院,通過法院判決的形式,明確雙方責任。

然後再拿著這份載有雙方責任劃分的判決書,去勞動部門申報工傷。

劉小姐於是委託律師**本案。現已基本處理完畢,勞動部門已經受理其工傷申請。

下班途中遇車禍,申請勞動仲裁,勝訴率多少

6樓:法律達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九項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致負傷、致殘,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從以上兩條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

一、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是非受害人本人。

受害人本人在對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的情形下,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本人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即使在交通事故中遇到傷害,也不會認定為工傷;此外,如果因受害人本人故意或者醉酒吸毒和自殺自殘引發的交通事故,也不得認定為工傷。網頁連結

二、交通事故是在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內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的。

由於上下班乘坐的交通工具和路程一般是一定的,因此正常上下班的時間也是一定的,如果受害人在上下班途中去做其他事情,超出正常上下班時間和更改上下班路線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由此可見,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只有滿足上述條件時,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7樓:恭喜發財

只要你是上班工作時間 勝率100

我爸因請半天假出了交通事故死亡,因不能辦工傷,現想申請勞動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向肇事方主張民事賠償。

職工請了半天假,假期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與工作原因無關,不能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由肇事車輛方依法進行賠償,近親屬不是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而是應當提起民事訴訟,把肇事車方及其保險公司作為被告,要求進行民事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9號)規定,應當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賠償:

一、機動車方同時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權方與受害人各承擔50%。

二、機動車僅投保「交強險」的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侵權方與受害人各承擔50%。

三、機動車沒有投保的

(一)先由機動車方按」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侵權方與受害人各承擔50%。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樓:左思苗

仲裁估計也不給認定工傷待遇,因為不是工作期間發生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是判定工傷認定的法規條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個人得你這種情形,是不屬於工傷的。根據第一點可以得出。

登陸可以去詢問律師瞭解相關的法規。

對於因公出差發生交通事故,公司得知已結案,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我們要不要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2023年10月30號在工作時間出車禍,現在一年多了公司還沒賠償,可以仲裁公司嗎?

12樓:大帥鍋

你這都一年多了,趕緊去問問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應清楚權利被侵害的時間,以便在有效期間通過合法手段維權。

如果勞動者曾經向企業主張過自己的權利,則必須保留相應證據(有相關部門或領導簽收的書面資料原件,或書面檔案郵寄回執等)。

否則,一旦用人單位否認,而勞動者又拿不出相應證據,被仲裁委採信的機率為零。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申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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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騎電動車與小車發生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麼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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