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割

時間 2022-01-22 14:50:02

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婚前買的房,加了女方名字以後,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一般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先由你們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會在各一半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情況適當傾斜。

婚前買的房,如果婚後沒有還貸的話,是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男方的加名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贈與,因我國是物權公示主義,不動產的權利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加名後,贈與行為即告完成,沒有特殊情況,男方無權撤銷該贈與,女方因此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約定份額的話,預設是一人一半。

如果婚前買房,婚後有共同還貸,那無論加不加名,都會被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訴訟中,可能會依據對房屋的貢獻不同而適當有一些傾斜,但加名後,一般也會預設為是一種贈與,在沒有約定份額時,視作一人一半而予以分割。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__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__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__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__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怪獸別怕

對於這樣一個財產分割,國家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這個房產是這名男性在結婚之前自己掏出了自己所有的積蓄來購買的話,那麼這樣一套房子是屬於這名男子的婚前財產,並且沒有他人任何財產存在的。就算後期加上了自己妻子的姓名,那麼妻子也只是一個名義上的房屋擁有者而已,一旦出現離婚的情況,那麼夫妻這一個結合體也算是解體了,那麼妻子在財產分割的時候和這個房子就沒有任何的關係。

所以這就是我們國家對於財產分割明確規定的一個完美體現。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能夠作為夫妻結婚之後的共有財產,從而不能在離婚的時候得到一個非常平均的分配,那麼對於某些蓄意結婚的女性來說,分財產就不能夠按照這個女性的預期來進行分割了。財產分割的時候一定要意識到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如果不是自己的東西,想要努力去爭取也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因為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某些財產是可以分割的,某些財產是不能夠被分割的,如果是屬於雙方夫妻共同持有的財產的話,那麼才可以當做離婚的時候分割的物件。

這樣就會讓那些蓄意結婚的女性沒有辦法通過結婚的手段來獲取不正當的錢財了。這也是法律通過婚姻財產分割來保護那些財產持有者的財產安全的一個法律措施。現在我國的法律處於一個越來越完善的地步,我們的社會體系正在處於一個逐步完善的狀態,如果說我們的社會終究能夠達到一個非常完美的狀態的話,那也算是不負我們中國那些先輩們的努力了。

無論是在什麼方面,國家都在儘可能的保障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也會讓每一個人都受到法律的公平待遇,所以不用擔心自己的權益會被受到侵害,在受到侵害的時候也一定要拿起法律的**來保護自己。

3樓:自己滴定

離婚之後房產分割的話肯定是男方一半,女方一半,主要是因為在結婚之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所以女方就有權利分得這個財產。

4樓:笑離的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要是分割的話,有協議的從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5樓:創作者

在離婚以後這個房產也是屬於男方的,因為現在新的婚姻法是保護婚前財產的,這個房子女方可以居住,但是女方沒有權利去分割。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割? 10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後新增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樓:

1、婚前按揭買房,購房合同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原則上加名字就相當於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2、女方能夠分割到房產的折價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房屋分割: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辰辰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作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0樓:紫日雷暴

別怕 房子沒問題 還是你的 !! 仔細看下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我解釋一下哈 像你這個 拿出首付證明和你父母的還款證明 如果沒還完貸款 按新婚姻法這 就是你的房子 判給你跟她沒關係 也不用補償。問題是你還完貸款了 還 加了名字了 這就是共同財產 就得分割,不過按照上面那些證明 也是房子歸你 你給她錢 。(按照新修訂的物權法 分割按照出資比例,你的首付和還款證明在銀行輕鬆拿到,證明是你全資的 。

結果就是房子還是你的 ,你也不用給她錢!!!!)

新婚姻法說誰首付歸誰那是說的 沒還完貸款的 ,因為沒還完就不能加名字

女方婚前買房只寫女方名字,婚後雙方還貸,男方怎麼想

我覺得是可以的。目前我家的幾處房產都寫的媽媽的名字,而她平時沒參加工作,是一位全職太太,負責照顧我和妹妹的飲食起居。我爸的朋友知道後問起來原因,甚至帶著略顯諷刺的語氣說爸是不是妻管嚴啊。爸總是笑著說,多虧太太的支援才能有現在的事業,這樣做沒什麼問題。那位朋友啞口無言。和女朋友談起這個話題的時候,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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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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