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買房子時候,有無雙方簽字按手印認可的書面協議,如果沒有,因為是婚後購買,所以~~不管是登記誰的姓名。這房子都屬於婚後購買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份額!
2樓:大帥說法
夫妻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屬夫妻於共同財產嗎?根據民法典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房子是用此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那麼哪怕只寫一方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使用婚前財產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
3樓:黃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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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婚後買房子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婚後所購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款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所以一樣。
提問你好!結婚之後夫妻共同買的房子,但房產證只有女方,如果出現離婚之類的,房子給屬於夫妻公共分配財產呢?
回答共同財產哈
一人一半
提問哦,
回答嗯呢
提問現在孩子他們要共同買房子,但名字只寫女方的,以後出現問題應該法律上不會只認女方吧
現在孩子他們要共同買房子,但名字只寫女方的,以後出現問題應該法律上不會只認女方吧
回答只要是婚後買的,就是婚後財產
只寫一方的名字也是一樣的
沒有區別哈
提問好,知道了,!謝謝
回答不客氣,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給你五個星
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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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結婚證領了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寫誰都一樣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證明是婚後購買,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催昱京城
一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你放心。而且男方的名字可以新增在房產證上,帶房產證、身份證和你妻子一起到房產局申請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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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特殊規定都屬於夫妻共有
9樓:立威懲霰,盫孋錁
屬於應為那是夫妻二人的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屬於 房產證上是誰的就是誰的
婚後買房, 男方一人付首付款和月供,房產證上是寫女方的名字,請問,這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只要是婚後買的房子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無論是誰首付,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 這個只要到房產證辦理的當地建委加上就行,一二百塊錢。千萬別被中介給忽悠了。又給你說有這費的那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 去 房管局加 不過很奇怪 昏後買的一般直接都寫你們2人名字了
請問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13樓:搜狐焦點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婚後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定義界定要準確,不能混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15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16樓: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夫妻一人名字,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援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18樓:小島知道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老公的名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19樓:邵邵有話說
購房款資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一方的父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資金**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只寫女方名字,那婚後屬於女方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21樓:燦烈大白牙旺仔
屬於女方的財產 但男方的出資按如下法條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的話,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產證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所以,到了婚後,這個房子只要男方經過證明,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拓展資料
共同財產範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請問律師,結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房產證上寫的公公的名字,結婚後,公公得病死了,婆婆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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