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中哪些情況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時間 2022-02-03 05:40:05

1樓:李保忠律師

看案情定,可以就近帶材料諮詢律師

(刑事案)申訴和再審有什麼區別?

2樓:水果和沙拉

申訴和再審所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名稱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第五條 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二)原

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第六條 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受理。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交下一級人民法院處理。

3樓:律圖網

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

申請再審和申訴的區別?

4樓:律圖網

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

5樓:vgh結婚

`申訴的國家機關可以是多個部門,而申請再申只能是認為判決錯誤的法院或者是它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法院 實現二審終身制,如果二審不服可以申訴,一審不服可以上訴申請二審。

申請再審可以是原,被告或者法定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必須徵的原被告同意),上訴完了,看一下是否硬受理了,如果同意了,估計就是二審程式了,如果對二審還不滿意可以申訴

7樓:清式影

申訴的範圍比較廣,可以是初次信訪,信訪複核,行政複議,申請再審等。

兩者關係,簡而言之,就是申訴包括了申請再審這種情況。

一審過了上訴期,審請再審,如果立案了,除非上級法院提審,否則適用一審程式,對該程式結果,仍然可以提出上訴。

至於,你問的,是申請再審,還是申訴,我只能說,就你的情況,是一回事!只不過,申請再審的時,申訴文書的名稱一般是「民事再審申請書」。

申訴狀和再審申請書的區別是什麼呢?

8樓:匿名使用者

1、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

申訴書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後,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後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二年內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後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後,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書形式提出。

2、法律依據不同。

申訴書是基於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於《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訴權而提出的。

3、提交物件不同。

申訴書可以向檢察院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從申訴狀與再審申請書的定及以及區別中我們可以看到,兩者不同之處在於法律依據,提出法定期限和提交物件不同,申訴書是憲法規定,而再審申請書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訴書提出的期限在再審期限後,再審期限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

9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範圍內進行。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申請再審。

在這一法律規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

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說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後必須進行程式處理,並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後,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主動發現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後再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10樓:問法網姜律師

關鍵看是向**遞交,向法院申請再審的可以叫申訴狀也可以叫再審申請書,沒有本質區別。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申請再審是針對民事判決、裁定;申訴是針對行政和刑事判決、裁定的。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有什麼區別?

1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範圍內進行。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申請再審。

在這一法律規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

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說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後必須進行程式處理,並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後,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主動發現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後再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13樓:弗蘭愛貝爾

我在立案信訪口上待過。

在法院立案信訪口上,申請再審與申訴基本沒有大的區別,都是對生效裁判不服,要求改變結果或者表達其他訴求。

其中也有微小的區別(或者說是理論上的區別),區別在於:

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範圍內進行。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申請再審。

在這一法律規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

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說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後必須進行程式處理,並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後,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青天」主動發現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後再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理論給你講明白了,這兩個問題就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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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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