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俠侶師
你好,這個涉及到公安機關內部的分工,治安大隊不能辦理刑事案件,執法職能是不一樣的,刑事案件由刑警大隊或者經偵大隊辦理。
2樓:無限銀色
治安部門是可以辦理刑事案件的,但是僅僅可以辦理少數,目前為止是111種,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在學術裡能找到。
3樓:是時候空口信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
第二百零一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後,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
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訊問筆錄上所列專案,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第二百零六條 詢問前,應當瞭解證人、被害人的身份,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詢問時,應當告知證人、被害人必須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
偵查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洩露案情或者表示對案件的看法,嚴禁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對案件現場進行勘查不得少於二人。勘查現場時,應當邀請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為見證人。
第二百一十一條 勘查現場,應當拍攝現場**、繪製現場圖,製作筆錄,由參加勘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對重大案件的現場,應當錄影。
因此,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要注意的問題是能否合法蒐集證據,保證每一份證據如嫌疑人供述、證人陳述、勘查筆錄等證據是合法蒐集的,否則會影響案件的定罪和量刑。
治安案件辦理應該採取哪些調查措施
4樓:ray的遊戲世界
治安案件辦理應該採取傳喚等調查措施,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5樓:司秋厹
這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啊!至少有個角度問題吧 1、公安機關據調查取證,這就是依職權進行的了,接到報案後尋問當事人,做筆錄、拍照等。 2、當事人或其**人調查取證:
事中的話就是實事求是地與對方溝通、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具體的地方可自己。
刑事案件由誰管轄刑事案件管轄有哪些
律兜諮詢1號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經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辦理刑事案件的時限有哪些規定,公安部門辦理刑事案件有期限限制嗎?
埃芬鵓鴿 刑拘最長30天,檢察院7天,逮捕後公安機關有2個月,然後是檢察院和法院的時間,一般的案子也就是半年左右吧。 重案先鋒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
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一 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流程是什麼 1 接到報案後派出所認為構成犯罪的就會立案偵查,如果有證據了就會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時間是七天以內,如果是結夥作案或流竄作案可以達三十七天 如果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辦案的公安機關則在刑事拘留的時間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備逮捕,逮捕後最長偵查期限是七個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