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司的收益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2-02-04 08:35:06

1樓:合烴烴

共同財產的基本規則很簡單:在婚姻關係中,配偶一方或家庭伴侶所賺取或獲得的所有財產,除其中一方通過贈與或繼承而獲得的財產外,均由配偶或伴侶各佔一半。配偶或配偶一方從就業或任何其他**獲得的所有收入,例如工資、**期權、養老金和其他就業補償和商業利潤。

這一規則一般只適用於夫妻雙方或家庭伴侶共同生活的時期。大多數共有財產國家認為,配偶或伴侶永久分居後獲得的收入和財產是接受財產的配偶或伴侶的單獨財產。婚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所得取得的所有財產。

2樓:農家小妹婉兒

那就是共同的財產,這樣的財產就是自然的分配。就算兩個人要分開,也需要把錢分好的,就是這樣的簡單的。

3樓:稀硝酸

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4樓:小木屋

如果這個財產是婚後才買的,當時投資的時候也是有兩人共同投資的,並且兩人沒有特別的約定,那麼股權的收益就算夫妻的共同財產。

5樓:蹦蹦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即形成一種合作關係,每人各拿出一部分財產共同投資設立公司或因買賣共同取得股權,並且在雙方結婚後該股權仍然存在的,該股權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股權。

6樓:小張遊戲快報

算,婚後兩人共同的投資都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公平分配。

股權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匯法網

從婚姻法相關條例中可知婚後獲得的股權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取得股權的時間而定,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一般為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股權收益應該包括在生產、經營的收益當中,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9樓:

從股權性質看,股權屬於財產權利,是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權能、具有價值,可以交易,定義在財產範圍內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所述,婚前財產、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取得且確定只歸屬於一方個人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那麼,這裡公司的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公司股權的取得時間、方式以及有無婚內財產定。 對公司的股權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後取得的,在結婚時也沒有做過婚內財產約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後取得的股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剩餘29%

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樓:薛水冬汪揚

一方婚前開的公司,婚後股權增值部分是否是

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權在婚後增值部分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種觀點認為:股權的增值與孳息一樣屬從物。根據物權法理論,從物的權利隨主物,主物是婚前財產

,股權增值也應認定為婚前財產。況且留存於公司的婚前股份在婚後的增值部份,並不直接屬於《公司法》第9條所規定的公司法人財產權的範疇。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不符合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我國婚後所得財產製的特點之一,就是個人財產的所有權與這種財產在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的收益所有權不同,收益所有權依法不再屬於財產所有者個人,而是屬於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基於夫妻特殊身份而形成,在法律上並不要求雙方付出同等的勞動、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不論是誰取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在一般民法意義上,孳息或原物增值歸原物所有人,但在婚姻家庭領域,由於

夫妻共同財產制

的限制,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孳息或增值歸屬於夫妻雙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權在婚後所得的紅利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了紅利之外,繼續留在公司的剩餘利潤轉化為企業經營資本和公司財產積累的婚後增值部分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這部分財產的特殊性,在分割時應充分考慮公司法人財產及其他股東的權益,採取區別於分割其他財產的做法,將這部分財產分給實際擁有股權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這樣做並未侵害公司法人的財產權。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股權收益應該包括在生產、經營的收益當中,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12樓:汗陽飇

從股權性質看,股權屬於財產權利,是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權能、具有價值,可以交易,定義在財產範圍內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所述,婚前財產、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取得且確定只歸屬於一方個人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那麼,這裡公司的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公司股權的取得時間、方式以及有無婚內財產定。

對公司的股權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後取得的,在結婚時也沒有做過婚內財產約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後取得的股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股權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怎麼分割股權收益

13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於一方以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的收益,已經實際取得的部分,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對於沒有實際取得的部分,只有在夫妻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方能通過公司法定程式來實現,否則,另一方不得請求強制分割。

14樓:創企法顧

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股權是一方婚前的財產,那麼該股權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在婚姻期間取得的股權收益,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各半分割。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5樓:無訟

股權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利益或變價款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對股權變價款享有應有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再一次向社會大眾明確規定,夫妻在離婚時分割的是「出資額」而非「股權」。股權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最高法層面已經初步的達成共識。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再一次明確無誤的規定:夫妻離婚分割的是「出資額」而非「股權」。

1、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夫妻離婚分割的是「出資額」而非「股權」。

202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實施。其中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宣告材料。

2、202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夫妻離婚分割的也是「出資額」而非「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宣告材料。

二、當事人主張因股東的配偶與股東之間的夫妻關係,故轉讓的案涉股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沒有法律依據。

三、股權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利益或變價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對股權變價款享有應有份額。

四、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

綜上,夫妻雙方婚後以共同財產出資成立公司,但股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該股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知識就是對「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股權收益應該包括在生產、經營的收益當中,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17樓:豬豬豬八妹

算。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股權收益包括在生產、經營的收益當中。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2023年5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

內容以調整婚姻關係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係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2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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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鄔民 當然可以了.因為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