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的職業病在新單位被診斷,併為其申報了工傷和勞動能力鑑定,新單位應承擔哪些責任

時間 2022-02-05 06:05:03

1樓:藍心銀

那就直接按六級標準由社保部門支付工傷待遇。

2樓:鋮鋮老爸

看員工是否有原單位的離崗體檢證明,進入新的企業是否有新員工體檢證明,如果有就可以起訴原單位。

要看單位和個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職業危害內容的告知

3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病問題比較複雜,因為其需要積累很長時間才會發病,這時工人可能已經轉換了好幾個地方。

對於這種情況,建議與該員工協商,向其原來單位追訴責任,具體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諮詢,否則可能需要新單位按照規定負責。還有建議員工入職體檢時,做的詳細一些。

4樓:倫鳳銘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八條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六十條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第六十一條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單位對工傷應承擔哪些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單位)對工傷方面應承擔如下義務(責任): 1、為職工按時全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2、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公示為參保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職工發生工傷,及時救治。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3、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在規定期限,發放、承擔工傷職工資、福利等費用。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6樓:華律網

職工因工作不幸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除應採取措施及時救治受傷職工以外,還要及時按規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還要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向社保經辦機構申領工傷保險待遇。除此之外,參保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後,在工傷保險**支付範圍以外,用人單位還應承擔以下三項費用:

一是職工**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二是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用人單位應與其保留勞動關係,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三是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交納的社保的話,那麼工傷保險負責賠付醫療費用及傷殘等級補助,單位負責職工的工資,交通費用,護理費等社保不支付的費用,如果單位沒有交納社保 ,那麼這些都要單位支付

工傷後做完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還需要向公司要哪些賠償?

8樓:山野柴胡

【工傷七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2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湖北省人民** (2003)第257號令(摘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2個月,六級傷殘為44個月,七級34個月,八級傷殘為28個月,九級傷殘為22個月,十級傷殘為16個月。距法定退休年齡相差年數每減少一年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企業破產倒閉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一次性劃撥給經辦機構;一次性劃撥到帳次月起,工傷保險待遇由經辦機構支付。五至十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發給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企業破產倒閉時,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由用人單位按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一次性支付撫卹金,或由用人單位將應支付的撫卹金一次性劃撥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定期繼續發放。

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費用

9樓:墨汁諾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未繳納工傷保險,上述全由用人單位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職業病法,確實是在單位得職業病,5年前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現在我是否能要求與單位恢復勞動關係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詳細檢查身體嘛?這個職業病的舉證有難度的。而且你還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估計希望非常渺茫。你好,我剛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去年職業病檢查聽了不合格,我想現在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職業病補償嗎?不可以。需要經職業病醫院確診為職業病後才可以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

職業病被診斷後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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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單位辭職,現在領失業金,現在新單位給我交保險,我剩下的

就你所描述情節,自己辭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啊。失業金是可以累積的。這次沒有領取的話,下次可以領取的。建議你詳細說明你的具體情況,在法律援助貼吧,去找相關的律師問,會更清楚 的能幫到你些。我從單位辭職了,單位給我辦了失業金的領取,如果我以後找到新單位繼續交社保,交夠15年,領取失業金, 沒有影響。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