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不能補休的問題,關於加班時間和補休的問題

時間 2022-02-14 06:55:03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此,勞動法沒有規定,一般來說,企業的加班,都會預見到能不能給予補休,不能給補休的,當月就計算加班費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補休不得超過6個月,若無法安排補休,且你有依據公司規定履行加班申報手續且當時經核准,則應該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3樓:五月律師

回答按照起實施的勞動法規定,是否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而不能以調休或補休形式代替。

《勞動合同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在不同規定的時候優先使用特別法,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時候適用一般法的規定。《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關於加班時間和補休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休息日加班應當補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安排加班的情形除外,其他情形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工會和勞動者同意。且每天安排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的,應當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應安排補休,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二)延長工作時間

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5樓:

平時加班是沒有說補休這個概念的,就是加班多少時間,這些加班時間就按正常工作時間的1.5倍工資計算

雙休日如果加班,才有補休一說。就是說如果你星期六上班,老闆安排下週一讓你休息,就是說,保證了你還有2天的休息時間,這樣的話是不用支付加班工資的,如果你加了班,又不給你補休,就要支付2倍的工資作為報酬.

節假日不能用補休抵掉,如果加班的話,按3倍工資發放

平時加班可以補休嗎 5

6樓:律兜諮詢2號

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

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是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 200%的工資報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職工遇到第

一、三種情況,單位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就是違法行為。市勞動部門認為,根據《勞動法》,加班工資應高於平時正常工作的工資報酬,給補休單,只能反映加班收入與平時工作收入同等。顯然,非休息日加班,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損害了職工的利益。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只有休息日加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才發放加班工資;平時和法定假日加班不可以補休,只能發放加班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1、工作日加點,應當支付1.5倍

2、休息日加班且不安排補休,才給2倍。

3、在以上基礎上,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9樓:太陽傘下的黑人

要看你們單位怎麼規定的。有的單位就可以有的單位就不可以

10樓:都律師講案件

如果補休的話,一般可以的。

11樓:溥鑲彤

1、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由於你沒有講清楚,因此只得將所有的情況一併告知,以利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與單位交涉。

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由於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職工在雙休日加班後,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的該項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因此你在出差期間,如果雙休日正常工作,單位在不給你補休的情況下拒絕給你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的,其行為實質是剋扣工資。

若該公休日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也就是說該日勞動者並未從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過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並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你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同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工廠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安排工人在週日加班並在以後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補休的時間,目前尚無統一的規定,而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確定。據瞭解,有不少單位發給休息日加班職工調休單作憑證,規定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不超過一年)安排補休。這樣做既滿足了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的需要,同時發給調休單,讓職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安排調休,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和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性。

3、如果公司既不同意補休,也不按照勞動法2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請求維護你的權益處理不理想再申請勞動仲裁。

4、如果勞動仲裁,主要提供出差時間證明,以及在出差時進行工作的證明,是否給予你加班工資或者補休由單位舉證。你可以爭取到的權益和賠償只有加班工資或者補休。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關於加班和補休的問題

12樓:蒼士恩愈嫻

這個沒有這個規定。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是可以補休的。是1:1節假日加班是不允許補休的。

13樓:陳燕律師

回答加班補休就是加班調休的哦,親親。

調休是指因無工作安排而某個工作日責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卻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安排臨時需節假日上班,而等日後用工作日為其補休,以拉平工作日時間。

「調休」一詞,包括《現代漢語詞典》在內的許多詞典都未收錄,但收錄該詞的詞典的注音都是一致的。李行健主編、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語文出版社出版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2023年版)的注音為「diàoxiū」,並解釋為:「原定休假的時間不休息而調換到另外的時間再休息。

」李葆嘉、唐志超主編的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實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2023年修訂版)的注音也為「diàoxiū」,並註釋為:「職工將工作時間臨時調換成休息時間。」另外,使用拼音輸入法在電腦中輸入「tiáoxiū」顯示不出任何詞條,輸入「diàoxiū」,「調休」則是顯示出的唯一詞條。

如果公司先讓員工「欠班」,那麼到週末則是「還班」或節假日上班後補休,則公司仍然支付員工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故而一些公司常常採取調休的辦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三條規定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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