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竹本無心
勞動合同未到期裁員,首先程式上,裁決是要經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的,確實是經營困難,而且要召開職工大會,商量裁員方案,並經職工簽字認可,方可執行。如果僅僅是單位的行為,直接就說裁員了,這就是變相的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這就是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的。第
二、雙方協調一致,用人單位提出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你同意,補償方案雙方確定就有效;合法的經濟性裁員也是n+1,這是沒有問題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因為+1就是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補償;第三,加班工資,一旦付出就應該支付加班工資,這是法定的,根據實際加班時間,進行計算,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無效,與法律規定有牴觸;第四,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以及手機簡訊等,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目前加班工資屬於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應該提供初步的證據(如上述),然後根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舉證加班詳情以及加班工資發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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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其一,對於以上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其二,如果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2.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因而你方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工資,就上述問題如果雙方協商不能處理,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裁員員工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工作三年的員工被裁員,公司應該給多少經濟補償?勞動法這樣規定 回答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公司裁員,補償金和違約金怎麼計算
具體問題如果是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你,要支付你9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只能要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上情況公司如沒有提前通知還可以要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違約金按提前一個月通知計算,補發一個月工資 按上月工資計算 補償金按9年多計算的話,算10月工資,當然也可以具體到9年3個月計...
公司提前通知員工經濟裁員,是否還要額外補償月的工資啊?(入職不到一年)
單位經濟裁員,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是的。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和四十七 條規定 勞動者無過失的,用人單 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 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