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貫餘
首先你母親所立的口頭遺囑是無效的,我國繼承法規定:口頭遺囑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有2個以上的公證人的情況下所立的遺囑才有效,你母親所立的口頭遺囑不符合條件,是無效的。你母親與前夫所生的兒子是有繼承權利的。
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繼承人或對公婆,岳父岳母進到主要撫養義務的喪偶的兒媳,女婿。所以他們有權利繼承。
但是你對你的母親進了主要的扶養義務,所以你的到的還是比較多的。(如果你母親與前夫所生的兩個兒子有撫養能力,卻沒有對你母親進到撫養義務,法律又因此取消了他們的繼承權利,那麼老房子的繼承人只是你自己,你可以不分給他們任何遺產。特別說下:
只有你起訴後法院取消了他們的繼承資格,我說的如果才能成立)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同母異父的兩個兄弟是在未成年時就和你母親分開了。這就要看雙方是否都照章辦事了。如果你母親盡了對他倆的撫養義務,而他們有充分盡到了對母親的贍養義務。
那既然大家都做了自己該做的事,也應該得到自己該得的。你盡的義務較多,那麼你多得,他們少點。如果有一方,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未充分盡到自己的義務,那天平當然是更偏向另一方了。
關於遺產繼承 法律諮詢
3樓:搬磚的人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與訴訟,就表明你放棄權利。除非你大姨在訴訟請求裡有關於你的訴訟請求,但即使是這樣,你也會作為第三方參與訴訟。 你完全有法律依據代位繼承。
有些時候親情與法律是矛盾的,取捨誰,就看你了。其實你的大舅對你們已經沒有親情可言,為什麼你還要和他講親情。只是建議。。。。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由不得你的,這在法律上屬於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進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追加。根據《民訴意見》,如果在起訴時法院發現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但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你大姨起訴,法院會在訴訟中追加訴訟參與人,你即使不想參加法院會發通知要你爸爸、小舅,參加訴訟,這個時候你就可以藉機會參加了。
6樓:
一樓的回答有理有據 很不錯 你還是參加訴訟的好 要代位繼承你母親的份額的
7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你可以參加訴訟的 代位繼承 代替你母親繼承遺產
法律諮詢~遺產繼承 10
8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本戶主現在還不能改成你的名字,父親於去年去世,雖然母親有十餘年杳無音信,但末經法院宣告死亡這一程式,你母親就是戶主。你必須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這 一程式。
關於家父生前留有一張銀行卡密碼怎麼取得,你父親於去年去世是有死亡證明的,關鍵是你母親在法律上還是你戶主,你沒有走以上法律程式之前,你無權獲得。
9樓:關慶猛律師
你好,帶上老人的死亡證明,為老人銷戶,可以變更戶主。銀行卡密碼,一般非本人是難以獲得的,需要通過法律程式解決。應當考慮你母親的因素,可能也要走法律程式。
遺產繼承法律諮詢,關於遺囑繼承和遺贈
10樓:韋萌運貫廣
我國《繼承法
》:您大哥是您爺爺的長孫,不屬於繼承人的範圍。法律規定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您爺爺的遺囑說將房子給您大哥屬於
遺贈,而我國《繼承法》對於遺贈還有一項特殊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所有就要考慮您大哥7年內是否知道受遺贈了,如果當時知道後2個月不表示,那麼視為放棄,就不能獲得房產。
收到傳票,是要寫
答辯狀的,答辯狀原告是一定知道的,然後你們就開始蒐集證據就好。
關於房產繼承和法律諮詢的問題?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該房產既然登記在你奶奶的名下,就視為你奶奶的個人合法財產,其在世時可以任憑自己的意願處分該財產,而不受他人干涉。
2.被繼承人生前在精神狀態、健康狀態正常的情況下,可以親自立下書面遺囑,並註明日期及以簽字,自立下遺囑之日起即生效。
公證不是必須的程式,但經過公證的遺囑穩定性較高。
3.你奶奶可以立下繼承,指定該處房產由你父親一人繼承。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參考資料
關於遺產分配法律諮詢 50
12樓:隱鵾
首先根據您的描述,您伯伯涉嫌私自非法佔有您應當繼承的合法財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您和您的奶奶以及您的繼母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屬於您父親獨有的財產範圍內。這十幾萬您和您奶奶是按1:
1比例分配。
您可以和她們共同平分該部分財產,因此,除去您繼母的房屋外,該比現金最少應當是您和您的奶奶一人一半。
而且當時您已經年滿19週歲,不存在監護人的問題,他應當在代替您和您奶奶與您母親分割完財產後向您支付您有權繼承的部分現金。您伯伯也沒有權利私自分配您父親的遺產。
建議您可以先和你伯伯進行協商,若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如數償還該筆現金,並可以要求其承擔該筆現金至今所產生的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您需要注意的是收集當時證明遺產中現金的具體數額,及當時如何分配的證據。
13樓:華律網
⑴份額均等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即多分點遺產。⑶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
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⑷適當照顧的原則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
14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關鍵是當時是否就遺產進行繼承分配,以及是否達成協議書,如果沒有遺囑的前提下,所有繼承人應當均分。即:配偶、父母、子女。祝福
15樓:
您好!您和您奶奶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若無特殊約定,十幾萬元應該一人一半。在分割遺產時,您應得的現金就應該給您。
16樓:纓鳳
按照比例 ,你和你奶奶應該平均分配。
在你已成年的情況下,你伯伯無權替你保管屬於你的遺產份額。
至於分配遺產,應該是由你、你奶奶和你繼母平均分。也應該是由你們三人商量如何分配,如果你奶奶授權給你伯伯**,他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也沒有權**你,無權**是無效的。
你伯伯如果侵佔你的財產,可以直接起訴他,當然如果你奶奶還在,問問他有沒有拿到屬於他的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你奶奶屬於《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當時和你繼母協商解決遺產時你繼母同意方案,那麼剩下十幾萬的現金有你和奶奶均分(或協商分割)。你伯不具備分割的權利。只有沒有你奶奶,繼母,你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時你伯才有繼承權。
你伯在你法律規定具有民事能力的前提下對你行使代管就不妥。你現在可以要求他全額給付屬於你的份額,如果拒絕告訴他這是違法的,你可以起訴他,如果其真有歹心,不給你,你就直接向法院起訴。至於你奶奶的份額的保管取決於她老的意願。
需要說明的是你奶奶的份額在你奶奶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你任可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通過「代位繼承」來進行分割。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法律常識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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