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關於遺產問題,關於遺產分配法律方面的問題

時間 2022-02-06 20:10:02

1樓:廬江白湖

首先,你爺爺生前的口頭遺囑因為沒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該遺囑無效,你爺爺過世以後,生前財產依法被繼承,分配到遺產的人有,其配偶,子女。也即其遺產由你奶奶爸爸小兒子三人平分。

你奶奶做的遺囑也只能就其從爺爺那繼承遺產的三分之一有處置權。奶奶做的遺囑有效。從你敘述的關係,你爸爸可以得到爺爺生前遺產的三分之一,其餘你爸爸無繼承權。

2樓:古中利

你奶奶的遺囑無權處分你爺爺的全部財產,你爺爺的遺產應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按份額繼承。

遺產問題!!求助法律高手!!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題目沒說清楚哈圖的遺產是否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出現兩種情況:

1、弟弟得:22777.778元,妻子得:27222.222元

2、弟弟得:27777.778元,妻子得:22222.222元

具體演算法如下:

首先我們應該搞清楚誰先死亡,這樣就好算了: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

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推定長輩先死亡;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因此,我們得出死亡順序為:哈圖的父親、哈圖、哈圖的兒子、哈圖的母親。

1、哈圖的父親的遺產是哈圖父母財產的一半:2÷2=1萬元。他的繼承人是哈圖、哈圖的母親、哈圖的弟弟(希望他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否則這題沒法算),各得1/3萬元。

2、哈圖的遺產也是他和妻子共同財產的一半,你這裡的遺產包括了夫妻共同財產嗎?他的繼承人有他的妻子、兒子和母親

如果包括共同財產,他的遺產就是3/2+1/3=11/6萬,他母親得到11/18萬元,兒子得到11/18,妻子得到11/18+3/2=19/9萬;

如果不包括共同財產,他的遺產就是3+1/3=10/3,他的母親、兒子和妻子各得10/9萬元

3、哈圖的兒子只有哈圖妻子一個繼承人,因此他從父親處繼承來的遺產全歸他的母親,即哈圖的妻子,共有:

如果是上一步第一種情況:就是11/18w

如果是上一步第二種情況:就是10/9w

4、哈圖的母親只剩下一個兒子了(但願如此,否則題還是沒法做),她的繼承人就只有哈圖的弟弟一人,她的遺產有:

如果是上兩步第一種情況:1+1/3+11/18=35/18萬

如果是上兩步第二種情況:1+1/3+10/9=22/9萬

5、弟弟分得的遺產為母親遺產加上父親的遺產。

如果是上三步第一種情況:35/18+1/3=41/18w

如果是上三步第二種情況:22/9+1/3=25/9w

6、妻子分得的遺產為哈圖的遺產加上哈圖兒子的遺產

如果是上四步第一種情況:19/9+11/18=49/18w

如果世上四步第二種情況:10/9+10/9=20/9w

41/18=2.277777…w;49/18=2.7222222…w;

25/9=2.7777777…w;20/9=2.22222222…w.

4樓:匿名使用者

哈圖、哈圖的父親、哈圖的兒子巴特(12歲)一同進山打獵,不幸遇到雪崩,三人全部遇難。聞之此訊,哈圖的母親當即悲痛而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那麼推定哈圖的兒子巴特最先死亡,哈圖的父親其次死亡,哈圖第3個死亡,而哈圖的母親最後死亡.

這樣一來,哈圖的兒子巴特最先死亡不牽扯遺產分割,拋開哈圖的兒子巴特.

哈圖的父母有遺產2萬元,先分一半共同財產給母親,是1萬元.剩餘1萬由母親,哈圖,哈圖的弟弟哈桑平均分割,每人3333.333元.

哈圖死亡後留下3萬元和繼承的3333.333元由其妻子和母親繼承.先分割一半共同財產給妻子,剩餘16666.667元由妻子和母親繼承,各分割一半是8333.334元

哈圖的母親死亡後留下遺產13333.333元+8333.334元=21666.

667元,由於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由哈圖的妻子和哈圖的弟弟哈桑平均分割,每人10833.334元.

哈圖的妻子共分得遺產:35833.335元..

哈圖的弟弟共分得遺產:14166.667元..

ok,由於四捨五入問題,請貓國公主提供2分錢好分配..呵呵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我猜測你所謂的2萬元是哈圖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和而3萬元是哈圖的個人財產。以下的分析就是基於這個猜測。如果我猜錯了,以下的分析答案也不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因此,我們得出死亡順序為:哈圖的父親、哈圖、哈圖的兒子。

那麼哈圖的父親死亡時,他的財產(2萬中的1萬)由哈圖的母親、哈圖以及哈圖的弟弟三方繼承,每人各得3333.333元。

哈圖死亡時,他的遺產(3萬+3333.333元)由他的母親、妻子和兒子繼承,各三分之一。但是他的兒子繼承的那一部分最終也是他妻子繼承,因此實際上他妻子繼承了他遺產的三分之二,他母親繼承三分之一,即他妻子繼承2萬+2222.

222元,他母親繼承1萬+1111.111元。

他母親死亡時總共有個人遺產(1萬+3333.333)+(1萬+1111.111),同時,她的遺產只有哈圖的弟弟繼承(此時哈圖及其兒子都已經死亡,哈圖又沒有孫子可以代位繼承等情況出現)。

所以,最終

哈圖的妻子獲得:(2萬+2222.222)=22222.222

哈圖的弟弟獲得:【3333.333+(1萬+3333.333)+(1萬+1111.111)】=27777.778

答案雖然是個無理數,但就是一分錢(目前我國人民幣最小面額是1分)給哈圖的妻子還是給哈圖的弟弟的問題,沒有實際意義。

6樓:慶正平

要是弟弟是親弟弟的話,哈圖的妻子依瑪應該能分到2.25w弟弟哈桑是2.75w

首先我們來先看哈圖的父母他們有2w。哈圖的父親死後有繼承權的是哈圖的母親以及哈圖的弟弟哈桑(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2w元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分割遺產的時候需要先分出來一半在分。

也就是說現在哈圖的母親有1.5w。哈圖的弟弟哈桑有0.

5w。現在我們來看哈圖的遺產。哈圖死後有繼承權的是哈圖的妻子依瑪和哈圖的母親(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同理現在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1.5w給妻子依瑪然後再分遺產。

也就是說現在哈圖的母親有遺產1.5+0.75=2.

25w 哈圖的妻子依瑪有遺產1.5+0.75=2.

25w 哈圖的弟弟哈桑有遺產0.5w

聽到雪崩的訊息後哈圖的母親當即悲痛而死。這時候就需要分割哈圖的母親的遺產了。而現在對哈圖的母親的遺產有繼承權的只有哈圖的弟弟哈桑一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最後哈圖的妻子依瑪應該能分到2.

25w弟弟哈桑是2.75w

你無理數的答案應該是錯的,有的沒有繼承權的人你也給算上了。要是我回答有什麼不妥請給我發站內訊息。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是一司法考試的題目,你去看下繼承法的司法解釋。

關於遺產分配法律方面的問題

8樓:華律網

⑴份額均等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即多分點遺產。⑶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

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⑷適當照顧的原則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

9樓:

廣東胡律師:

你的母親是否已經簽了那份放棄遺產的檔案,簽了的話那份檔案就有法律效力;

你母親要打官司除非能證明那份放棄遺產的檔案是被逼著籤的,才有可能打贏官司,否則你的舅父手上有那份檔案,你母親難贏。

你先搞清楚上面有沒有你母親籤的字,有簽字不公證也有效。

10樓:

這個要是不是已經簽字了,簽了的話就是有效的,反之

1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中,有條規定就是誰主張,誰舉證。你媽媽要是真的簽了那個檔案,就必須要找出一個有力的證據證明:那個檔案是在你媽媽非自願或者是不瞭解檔案的真實內容的情況下籤的。

鑑於上文你說,檔案是你舅舅用電腦打的,只有簽字是你媽媽寫的,到法庭上,可以向法官辯解說,你舅舅用欺騙的方法讓你媽媽在白紙上簽名。事後,再在該紙上打上放棄繼承遺產的申明。因為從司法文書完整性的角度出發,可以從此開啟辯解的缺口。

12樓:牛牛你呱呱

首先這個檔案是你母親簽字的,對簽字的筆跡的真實性,你們應該是沒有任何異議,所以這個問題就不用說了。

其次.法律規定,任何民事行為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有欺騙、脅迫、乘人之危等情況的發生,否則就等於是法律保護惡人的利益了,那麼我們的社會,每個人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都通過欺騙或者威逼利誘的方式,迫使對方當事人簽訂一些違背自己真實意願的所謂的民事合同,那麼社會豈不是亂套了。

所以根據你所說的情況,現在為了推翻你母親之前簽訂的那個協議,建議你讓你母親和舅舅來一次深入的談話,談話方式主要可以為打悲情牌、激將法、大吵大鬧等,但是你一定要有錄音,這樣可以推翻那份簽字了,否則這個官司你就不要打了,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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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母親所立的口頭遺囑是無效的,我國繼承法規定 口頭遺囑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有2個以上的公證人的情況下所立的遺囑才有效,你母親所立的口頭遺囑不符合條件,是無效的。你母親與前夫所生的兒子是有繼承權利的。我國繼承法規定 第一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繼承人或對公婆,岳父岳母進到主要撫養義務的喪偶的兒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