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工資的問題

時間 2022-02-14 06:55:04

1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需要看你的勞動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未明確約定工作時間,那麼很難確定為加班;如果已經規定工作時間,那麼超出之外就是加班。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涉及到你們公司的工時制度,和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時間,是標準工時制還是特殊工時制,如果是標準工時,那就應該固定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雙休。超出範圍算加班。如果是特殊工時制,那只有月度或年度工作時間總額的限制,沒有每週40小時的限制,也不保證雙休。

其次,這也是最關鍵的問題,有沒有證據證明你加班了以及每次加了幾個小時班?如果有證據,例如考勤表裡記錄了你的實際工作時間,你當然可以主張加班費,但是一般情況下,在酒店24小時待命,有事就去辦,沒事就休息等待,很難認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就叫「加班」。是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

(2023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所以說你的不應該算作加班,不過可以和領導說下你多麼辛苦

讓領導給發點安慰金 呵呵

我們這搞專案實施的時候和你們都一樣 有時候很辛苦我們也會給他們領導建議下的 呵呵

哪幾條法律有提到關於加班費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實《***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2023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46號釋出 根據2023年3月25日《***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的決定》修訂)第九條非常明確的規定「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排除任何其他的因素,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規定,週六安排上班,是當然的加班,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

關於試用期加班工資問題

勞動者在試用期加班同樣依據勞動法計算加班費。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 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 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

關於加班問題

我國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

關於加班不能補休的問題,關於加班時間和補休的問題

對此,勞動法沒有規定,一般來說,企業的加班,都會預見到能不能給予補休,不能給補休的,當月就計算加班費了,法律規定,補休不得超過6個月,若無法安排補休,且你有依據公司規定履行加班申報手續且當時經核准,則應該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回答按照起實施的勞動法規定,是否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而不能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