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晚婚晚育獨生子女休4個月,還有1年的哺乳假,每天半小時,現在產假期間不發工資,會有專門的補貼,如果你公司有幫你交社保醫保的話;哺乳假不會扣工資的
有些公司的產假會比法規多的,當然有那項福利最好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晚婚晚育且獨生子女休5個月。
2008新勞動法育兒假
3樓: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做法不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一、2023年11月29日頒佈的《山西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九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3個月;
(二)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按第十一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流產)前一個月的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本辦法規定的產假天數計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執行。
二、單位未上生育保險的造成職工損失的,也可參照此辦法執行,單位不給發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國家 有沒有規定育兒假
5樓:小嫣老師
《江蘇省實施辦法(草案)》從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實行男女平等出發,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財產等方面,對婦女權益的具體保障細則進行規定。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第二十六條規定,「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於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
目前對於男性護理假,國家層面並無統一規定,而各地則在《計劃生育條例》中,對之進行規定。「有些地方比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一般來說,是15天。」相比於早已實施的男性護理假,「共同育兒假」則姍姍來遲。
而按照《草案》規定,正式實施後,江蘇「奶爸」可享受至少30天的「產假」。
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沒有育兒假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只是規定女職工依法生育的應當享有產假,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女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並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個別地方有提倡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發給生活費,安排哺乳期女工回家帶小孩的規定,但不是強制性規定,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7樓:青春魯漢
一般產假是90天,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育兒假,你應該向你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詢問。
8樓:
呵呵,國家只規定有產假,還有寶寶1歲前可以享受每天兩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具體好的福利是根據每個單位的情況有不同的待遇。像有的好單位,孩子3歲前可以不用上班,但還能發基本工資的。
你問問你單位有沒有這樣的福利呢
9樓:米若橙
只有產假3個月,就等於育兒假了吧
勞動法中對工傷假是怎麼規定的,新勞動法關於工傷假期規定
1 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 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
關於新勞動法辭職,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如果你不要經濟補償,直接走人即可,這是你的勞動自由權。如果你要求經濟補償 返還加班費 保險費等,那麼,就不是那麼簡單了。首先是證據問題。然後就走法律程式,仲裁後訴訟,難度極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
勞動法對工傷賠償,勞動法關於工傷的規定
香茗苦旅 可以要求,您的情況已經構成了工傷,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標準要求企業補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