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職了,單位把給我辦的證件扣押不給我合理嗎

時間 2022-02-15 15:35:04

1樓:區樂仕

你公司借離職扣押他人證件是屬於違法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所以,像遇到的這種情況,1.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協助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可以同時請求賠償單位由此造成損失的。

2、未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情況下,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例如,用人單位稱試用期滿,合格再籤合同,但是員工在試用期滿之前離開原單位了;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很可能用人單位會以「沒有事實的勞動用工關係」為由,不出具「離職證明」。這時,可以與新單位說明事實:你在前單位工作的性質屬於「試工期」還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開出離職證明。

事實上,進入一個單位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又是辭職離開了該單位,這一段經歷不會計入一般工齡,也就沒必要把這段經歷以「過去式」嚮應聘單位公開,而可以第一次找工作的新應聘者身份嚮應聘單位推介自己,即可避免應聘單位要求你出具離職證明的被動。因為自己畫蛇添足,會平添很多手續上的麻煩。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辦法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

2樓:微風

勞動者離職了,單位把給勞動者辦的證件扣押不給,不合理,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上海笙銘律師

不合法,應當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辭職後公司把以個人名義辦理的各種證書扣留不給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友好協商。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我從原單位辭職後單位扣押了我的職稱證件,我該怎麼辦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辭職後,單位不給辦離職手續,且扣押我的證書 20

6樓:佛v塵緣未了

你只要沒與公司有過服務多少年的承若書 你正常提交辭職公司必須按照流程批准的。不同意直接到當地勞動局告啊,越鬧大他們就越重視。

離職後公司扣押我的證件,我沒有證據怎麼辦?

7樓:路蕙芸碧蕩

法律問題:我在原公司離職後,以前掛靠在那公司的證件和在那公司考的證件被扣留了。公司說公司出錢培養了人才,考試費也是公司出得,所以證件該歸公司所有。請問我該怎麼辦?

張律師: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盧律師: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要求公司返還。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亟需解決,建議您立即撥打律師諮詢**,進行免費律師諮詢。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法中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8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用人單位承認了就可以免除你的舉證責任。

9樓:

說實話真的很難辦,誰叫你當時離職申請時沒寫明具體情況呢,現在惟有一個辦法就是想辦法去公司讓他們寫份什麼時候歸還證書的證明,然後再去勞動局才有可能有的談。

10樓:孫瑋律師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我是孫瑋律師,擁有近十年的律師執業生涯,擅長婚姻家庭、勞動關係、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法律業務!

我已看到你的問題,正在給您整理回覆,請您稍等片刻,以便我更好給您解答,謝謝!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好,這個直接去人社局(勞動局),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人社局**12333

提問律師您好,我已經給單位發辭職信半個月了,單位還欠我3個月工資不給,我準備仲裁單位,可是我向單位要我的證件時單位壓著我的教資證、保育證、學歷證不給我,藉口是說,我的個別證件不真實,要仲裁我說我們之間籤的合同無效,當證據用,您說單位這樣合法嗎!我要怎樣才能要回我的這些證件謝謝您啦!

我在這個單位工作5~6年了,合同是無固定期的,被單位逼迫主動辭職,單位還欠3個月工資不給。

回答您好

不合法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您撥打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12348,就是勞動者要勞動仲裁,需要申請法律援助

然後免費律師給你**仲裁案件

提問我給12345、和監察大隊也打**了,單位一直已要用來做證據不給,推託,我該怎麼辦才能把證件拿回來。

回答畢竟有個律師全程參與,你不用管了,且對你權利更有力

只能給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其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你保留證據,證明他們承認東西在他那裡

然後到時候讓他出示就好

目前只能給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其他沒有辦法

提問我去找單位,不給報警行嗎?

回答報警無效的

警察管不了

警察不是萬能的

單位和你之間有矛盾,警察又不是法官,他怎麼知道該給不該給

他也沒有強制性讓別人必須給的權利

你可以報警試試,一般管不了

提問好的謝謝您啦!

回答不客氣

更多27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想辦法補充證據了,可以嘗試錄音。

12樓:匿名使用者

請求派出所調查取證`~~因為勞動局沒有這個權利,所以你必須有了證據以後才能到勞動局`~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說什麼也沒有用,因為你不可能再有任何證據。

如果你一辭職馬上公司就讓你走,必然公司不會讓你再次上門去找證據!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扣押你的證件是不對的,至於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你賠償5萬元,要看公司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是否規定(或者是否有協議約定),職工在離職後必須歸還買房補貼款;至於賠償職稱證件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調出檔案費,應看公司為你調動檔案所實際花費的費用,也就是應該按實際損失來計算應賠償的調出檔案費。另外,公司應該按照規定為你繳納四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你有權享受公司的房屋補貼。如果改制是發生在你主動離職以後,你一般無權獲得補償。

我已離職,但我的證件始終扣在原單位不給,我如何登出那?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單位直接註冊就行了,把其他的證也註冊過來,你離職的時候有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合司,新單位有沒有籤合同,註冊時要這些掃描件的。

你原單位扣證是沒用的,現在證件都是按身份證號辦的,所以你人走了,在新單位重新註冊就把單位變過來了,也可以申領新的紙質證書

1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扣留員工證件,像你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到勞動部門諮詢哈。

17樓:

您好,你原來的單位是以什麼理由拒絕返還你的證件?

登出是不可能的,即使你現在要註冊二級證件,但如果你前面的登出的話,你就必須重新去考取了。所以無法登出。

你還是去原單位問清楚,到底他們是以什麼理由拒絕給你證件,如果單位所個理由不合理,你可以去申請仲裁,仲裁也是可以幫你解決這些事的。如果仲裁也無法幫到你,你可以嘗試報警,只要你的理由合法。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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